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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学前教育纳入法制轨道

2010-03-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我有话说

“应尽快制定和实施一项具有我国特点,又能客观反映教育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的《学前教育法》,以保证学前教育的普及与质量的提高。”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秦和委员表示。

刚到驻地,长期关注学前教育问题的秦和委员就兴奋地对记者说,几天前刚刚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

征求意见稿)》中有一章是专门关于学前教育的。其中有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职责、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等内容都与她今年准备提交的提案不谋而合。但在振奋之余,秦和委员也表达了希望将学前教育纳入法制轨道,从而更好地发展学前教育的愿望。

从当前世界各国经济、教育发展的趋势看,人们对人力资源开发的注意力逐渐转向儿童早期教育与潜能的早期开发。依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2009年的统计,到2008年为止,我国有幼儿园13万多所。目前我国适龄的可以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大约在6000万人左右,但实际在园的只有2470多万人,初步框算,在园率也只有41%左右。

在秦和委员看来,制约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立法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虽然先后通过了《教育法》等多项教育法律,但是,还没有一项涉及幼儿学前教育的专门法律出台。

为此,秦和委员建议应根据社会各界,特别是幼儿家长的意见,加快学前教育立法的步伐,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宗旨和地位。

“此外,还应重点加强对学前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学前教育对人一生的人格品质和智力开发具有重要作用,对其质量要求很高。全国现有幼儿园专任教师(包括园长)101万多人,但只有半数以上的人拥有专科以上学历,其中60多万人没有职称,许多人根本不熟悉学前教育专业。因此我在提案中明确建议,一方面应加大学前教师队伍的培养力度,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大力提高对学前教师的资质要求,提升学前教育师资水平。”秦和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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