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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2010-03-0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有的手机厂商设置国歌手机铃声,有人篡改国歌歌词作为短信,有的甚至在日常庆典上也奏国歌,这些都有损国歌尊严。”在全国两会上,龚建明委员提交提案,呼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国歌和国旗、国徽一起象征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神圣不可侵犯,”龚建明说:“规范国歌的使用应尽快提上日程。”龚

建明表示,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国歌以优美的旋律、雄壮的气势和丰富的精神内涵赢得了世界各国的认可,成为中华民族精神象征的一部分。但由于我国现在尚没有《国歌法》,使一些人在日常生活及一些重大活动中对国歌缺乏应有的尊重和爱护,甚至出现种种有损国歌尊严的行为。

“经过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法制建设趋于完善,人民的民族自豪感日益高涨,制定《国歌法》的时机已经完全成熟。”龚建明介绍说,1990年、1991年分别制定实施了《国旗法》和《国徽法》,把我国的国旗和国徽纳入了法制化管理,取得了成功,也积累了经验。有前两部法律的成功经验,《国歌法》的制定和实施在立法基础上也更趋于成熟。(本报记者龙军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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