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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把民间中医纳入法治轨道

2010-03-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我国原创的中医药学发端于民间,以临床应用为纽带,理论和实践密切结合,医学和药学协调发展。几千年的历史证明,中医药学是保障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慎明代表认为,在文化思想意识的偏差、管理体制机制的欠缺和实际经济利益的诱导等多种因素影响下,相当大一部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选

择了“西化”的道路,从而使中医药事业出现了特色优势淡化、服务领域萎缩、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和后继乏人等问题。

李慎明调研发现,在一些中医药传统优势较强,群众应用基础较好的地区,特别是在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依然生存、活跃着一些坚持运用中医药的基本原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为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的民间中医。这些民间中医已成为群众日常医疗保健的贴心人,构成了我国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基层卫生医疗服务的坚实基础。“估计全国至少有15万名民间中医,这么庞大的队伍却长期处在有用、有益却‘非法’的状态。”李慎明说。

他表示,对于民间中医,我们一定要着眼于发挥中医民间医生的积极作用,着眼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系和国民健康保障体系的实际需要,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边远和贫困地区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实际需要,从立法入手,把民间中医纳入依法合理行医的轨道。在李慎明看来,“只要把民间中医纳入法制管理的进程,振兴中医药事业将指日可待。”

(本报记者赵达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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