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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基金

2010-03-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免费教育及其经费保障权利。政府对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根据接受地段学生的数量和所在区县公办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划拨教育经费。”赵林中代表建议说。

赵林中指出,民办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等方面曾得到大量政策扶持。但民办教育机构具有面向社会需求、

靠市场调控、自主招生及提供非学历教育等特点,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投资力度的增加、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和公办教育教师待遇不断提高,加上有的地方政府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在理解、认识和执行上存在较大差距,导致部分民办教育出现办学困难,学校数量和在校生规模减少。

他表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设立资助和支持民办教育专项发展基金。国家和地方财政在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有资助和支持民办教育的专项发展基金项目。同时依法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有选择地对部分重点拨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从细节上监控预算执行情况,确保教育公平政策和策略的实施。

(本报记者靳晓燕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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