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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更有尊严

2010-03-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曾毅 我有话说

“法律白条”、“裁判折扣”、“审结执不能”,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损伤了人民群众的胜诉利益,更对维护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提出了挑战。所以集中清理积案,全面加强执行工作,不仅是法律工作自身的需求,更要站在法律尊严的高

度去维护。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在两会上亮出了“让法律更有尊严”的观点。

“我认为过去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法院系统的工作可以用八大亮点来形容。实施能动司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下滑所产生的经济社会问题和法律诉讼,服务大局;集中清理积案,全面加强执行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胜诉利益,维护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法律白条”、“裁判折扣”、“审结执不能”等现象得以缓解,让法律更有尊严;大力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畅通诉讼程序、拓展再审申诉渠道、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和其他诉求;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狠抓司法廉政建设,重视法官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建设,队伍整体形象和法院公信力明显提升;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基层法院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和社会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接受监督的关口前移;工作报告的文风进一步改进,用数字说话、靠事实报告,以真诚感人。”张文显说,这八大亮点集中反映了法院工作取得的新成就,队伍建设和人民司法事业取得的新发展。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所作的一切都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当下民众对法治建设的期望,我认为包含了中国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五个统一,即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建设法治国家与建设法治社会的有机统一;继承中华传统法律优秀文化基因与借鉴人类社会法治文明成果的有机统一。”因此,张文显代表提出了“让法律更有尊严”的思想。

维护法律尊严需要司法改革的保障。张文显坦陈,我国现阶段的司法改革要解决的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落后的司法理念、司法体制、运行机制、司法能力以及相对匮乏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关系,要树立的是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我国进入“诉讼社会”的今天,司法改革尤其要解决好个中矛盾关系。因此,我们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应当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规律,结合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状况,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同时,要将司法改革放在以人为本的基点上,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司法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全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不仅重视培养法官的职业能力,同时重视培养法官的职业操守,立足基层,扩大法律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身为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代表把工作思考与理论探寻更深层次地结合在一起。全国“两会”期间,他撰写的《法哲学通论》一书出版。该书以“通论”的体系和结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进行了系统阐述。

在有关和谐法治的论述中,他认为让人民更有尊严的和谐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想目标的和谐法治是高度的统一。“如果说和谐社会是人类文明的最高标志,那么,作为和谐社会本质要求的和谐法治则是人类法治文明的最高境界。和谐法治源出于作为科学发展观理论基石的和谐哲学,其核心是要用和谐精神引领法治的转型,走向良法善治,要善待个人、善待社会、善待自然,以此实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张文显表示。(照片为本报记者袁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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