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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是法院工作的最终标准

2010-03-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世界上没有哪一种司法模式是最好的,应该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成败得失的最终标准。适合本国国情的,能够实现公正、化解矛盾,人民群众拥护的就是好的司法模式。”谈到当前进行的司法改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代表说。

为进一步落实和深化审判公开原则,河南省法院系统全面推行了裁判

文书公开上网。截至2009年10月25日,全省三级法院已全部实现了裁判文书上网,共有44710份裁判文书挂在网上。2009年,全省法院筹集4000余万元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769名刑事案件特困被害人实施救助;为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提高参与程度,破解“案多人少”和“案结事不了”的难题,河南省法院还在全国率先推出社会法庭,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挂牌成立社会法庭1897家,选任社会法官16120名,成功调处各类纠纷15426起。

“法院的宗旨就是要公正执法,让广大群众满意。通过推进审判过程的公开,使公平正义不仅能够实现,而且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形式实现,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张立勇指出,法院系统应强化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的观念,依法公开立案、庭审、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内容,大力推行“阳光司法”,推进司法民主。(本报记者刘先琴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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