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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供电可靠性监管指标

2010-03-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供电可靠性是指供电系统持续供电的能力,是考核供电系统质量的主要指标。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山东理工大学教授徐丙垠代表说,“供电系统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难以像普通商品那样通过用户的市场选择促使企业提高供电可靠性,当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应对供电可靠性指标作

出具有约束作用的规定。”

徐丙垠介绍,我国于2010年开始实施的《供电监管办法》,要求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用户年均停电时间87.6小时)。此《办法》提出的指标过低:供电可靠性远低于国际先进水平,停电损失巨大。2008年,我国城市用户年均停电时间超过10小时,农村用户年均停电时间高达40多个小时,而同期美国城乡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到2小时,欧洲发达国家在1小时左右,韩国不到20分钟,而在新加坡、日本则不到10分钟。根据有关研究结果,停电每少供一度电会给用户带来40元左右的经济损失。在这种大的背景下,此《办法》提出的指标就失去了引领意义,起不到促使供电企业改进供电可靠性的作用,提出的供电可靠性指标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巨大。国际上发达国家对供电可靠率的要求一般接近99.99%(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例如英国电监机构2007/2008财务年度为伦敦供电公司设定的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40分钟。《办法》提出的指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差100多倍,远大于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

徐丙垠代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组织调研与论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电力工业实际,对供电可靠性监管指标进行调整、提高。一、提高我国供电可靠性,减少停电带来的损失。二、鉴于我国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可根据不同地区经济与供电系统实际,制定不同的供电可靠性监管指标。三、缩小我国供电可靠性指标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推动我国供电系统可靠性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保障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报记者邢兆远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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