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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2010-03-1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目前,我国的农业执法工作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在观念、队伍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青岛大学副校长邵峰晶代表说,“要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进程,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谈到农业执法的“缺失”,邵峰晶代表说,“目前,农业综合执法的对口部门尚未成立,大多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

构,部、省、市、县四级农业执法体系尚不健全。各地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界定也不一致,执法设施难以改善,人员待遇难以保证。”

有效促进农业执法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全面提升农业执法水平。邵峰晶代表建议:首先,尽快构建部、省、市、县四级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其次,按照“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等原则,将农业执法职能相对集中,由专门机构专司执法工作,解决机构多头、分散、重复执法等问题。第三,针对目前执法手段滞后的现状,要采取措施逐步改善,把执法工作所必须的农资市场监管、质量监督、伪劣农资处置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一农业执法服装,确保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本报记者邢兆远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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