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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能否禁止有偿家教引发争议

2010-03-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易运文 我有话说

本报深圳3月15日电今后,深圳中小学在职教师如果被发现违规从事有偿家教,除清退所收费用外,还将面临扣发工资、降职甚至解聘的处理。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深圳市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的。会上,深圳市教育局公布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五不准”,并首次明确了对违反“五不准”规定

的人员将采取的处理措施。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五不准”》规定:一是不准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二是不准在省、市校历规定的学期内从事有偿家教;三是不准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四是不准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五是不准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

对违反上述“五不准”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清退所收费用,并视情节轻重按以下办法中的一条或多条进行处理,包括: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资格;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扣发从事有偿家教期间的绩效工资。

据悉,“五不准”规定适用于该市所有公、民办中小学(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学校)及市、区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教研员)。“五不准”成了有偿家教的“高压线”,违反之后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对于这项政策的出台,深圳市教育工委副书记陈贤德指出,虽然早些年教育部门也曾要求中小学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但对于什么样的行为算是有偿家教,从事了有偿家教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有效的监督。而这一次,市教育局明确发文,既明确了哪些做法是违规行为,又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这无疑给了那些从事有偿家教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一个警醒。

但深圳的一些教师认为,“五不准”未能涵盖所有情况。比如,教师不准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那是否意味着老师可以在家进行有偿家教呢?不准在学期内从事有偿家教,那利用寒暑假进行有偿家教是否被允许呢?不准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那对外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就是可以的吗?

也有教师提出,如果没有学生或是家长举报,有偿家教很难发现,即便发现了,取证认定也很困难。因此他认为,对于有偿家教,疏导的方法可能比“堵”的方法会更有效。“有关部门可以规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毕竟现实生活中有偿家教的确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他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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