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能效标识为何不能落实

2010-03-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严河 我有话说

我国是家用电器生产和消费大国,尽管《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实施已6年,但这一领域的不合格现象仍时有发生,冰箱产品的实际运行指标未必如其“能效标识”上所言。不久前,上海市工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上海市工商局流通领域电冰箱类商品质量监测情况》。报告显示,在该局近日对上海市部分电冰

箱类商品进行的质量监测中,发现有10家制造商的11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是耗电量、能源效率等级、总有效容积。松下、海信、美的等多个知名品牌在列。其中美的白电旗下有两个型号批次电冰箱耗电量高于能效标识标称额。上海市工商局称,已责令相关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然而,这个“责令”会有什么效果?据了解,我国能效标识制度采取的是“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也就是说,能效标识上的各种数据都是由生产厂家自己直接标注的。备案时虽然要求企业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但检测数据并没有要求出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检测能力的企业可在企业实验室进行检测。由此可见,所谓能效比,实际是企业的自我声明。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种现象在欧盟市场上很少出现。因为严厉的欧盟ROHS法令将不达到标识承诺视为违法,企业要为其承担巨额赔偿责任。中国消费电子行业在那儿痛苦适应之后认识到:产品标识不是作秀,而是一种法律责任。说到必须做到,否则就要蒙受巨额损失。

而国内的质量监督环境还远没有国际社会那么严格。中国能效标识制度考验的是企业的契约精神。那么中国的一些企业为什么缺乏契约精神?

首先是缺乏相关的法令。中国能效标识制度从道理上讲,数据一旦出错,企业是要承担责任的。但同样这些企业,在欧盟市场不敢犯错误,回到国内市场时却巧用中国国情。所以,在能效标识方面,仅仅“加强监督管理”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法令制约和监督,才有助于企业形成一诺千金的契约精神。

其次,违法成本太低。国内有些知名家电企业,在能效标识方面虚报等级,欺骗消费者,甚至在受到消费者投诉后依然我行我素,不做任何解释和说明,实在缺乏大企业的责任。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指出,企业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精神,给出一个真实的解释。出现上述情况,企业有义务对同一批次产品及相关其他批次的产品进行检查,如果确定并非个例,就应采取相关措施对产品进行召回,对消费者损失进行补偿。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重新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如果一味地逃避,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损害将更大。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