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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王”建号与署置百官:唐代割据藩镇政治诉求的制度表达

2010-03-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孙继民 我有话说

内容提要安史之乱结束后,无力彻底消灭其余部的唐王朝把原安史集团所控制的地区划归安史旧将统治,形成了四镇的割据状态。建中年间,四镇先后发动反对唐中央的叛乱,仿效战国诸侯之制,建号立国,建置百官。四镇称王建号与署置百官的指导思想是在效仿战

国七雄的口号下建立世袭小朝廷,“效战国,肱髀相依,以土地传子孙”三个方面,构成了割据藩镇政治诉求的基本内容。其中“效战国”体现的是处理藩镇与朝廷之间关系的指导原则,表达出奉行唐朝廷正朔、承认唐朝廷正统地位、臣属于唐朝廷的愿望;“肱髀相依”体现的是处理藩镇之间关系的指导原则,表达了相互依托、相互联结、共同应付外敌的愿望;“以土地传子孙”体现的是处理藩镇内部政治关系的指导原则,表达了建立地方割据式或曰地方自治式政权模式的愿望。从中可以看出,割据藩镇政治诉求的实质,就是在尊奉朝廷的名义和形式之下,最大限度地追求以藩镇最高权力世袭化为主要目标的地方自治。

安史之乱结束后,唐朝廷无力彻底消灭其余部,于是“君臣皆幸安,故瓜分河北地,付授叛将”(《新唐书》卷二一W《藩镇魏博序》,第5921页,中华书局1975年版),把原安史集团所控制的地区划归安史旧将统治。广德元年(763年),代宗任命李宝臣为成德节度使,田承嗣为魏博节度使,李怀仙为幽州节度使,永泰元年(765年),又以李正已为淄青节度使,从此形成了四镇的割据状态。四镇“相与根据蟠结,虽奉事朝廷而不用其法令,官爵、甲兵、赋税、刑杀皆自专之”(《资治通鉴》卷二二五,第7250页,中华书局1956年版),俨然成为唐王朝的国中之国。建中(780―783年)年间,唐德宗挟新登大宝之锐,试图扫除藩镇割据之弊,触动了四镇割据的敏感神经,于是恒冀节度使王武俊、幽州节度使朱滔、魏博节度使田悦、淄青节度使李纳,相互勾结,先后发动了反对唐中央的叛乱。建中三年(782年)十一月,四镇又仿效战国诸侯之制,建号立国,分别称赵王、冀王、魏王和齐王,并建置百官,史称“四镇之乱”或“四王事件”。

“四王”建号立国、署置百官的情况,一般通史和隋唐史专著都有详略不等的介绍,人们似乎比较清楚,但实际上仔细推究起来,至少有三个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四王建号的性质,即必须明确“四王”之号是爵号还是国号。爵号是指唐王朝制度规定的爵位之号,国号是指先秦及以降“授土授民”的诸侯王、诸王王国之号。唐朝缀以“王”字的爵位有亲王、嗣王、郡王,亲王虽然有一套相应的官属和机构,甚至也可以称“国”(《旧唐书》卷四四称“亲王国”有国令、国尉、国丞等),但并无封土,自然也不可能治民。唐代的王爵,按制度规定本来只能授予皇室宗亲,唐德宗以后外臣始获封王爵。四镇首领称王是明确的,但是否有国号,史籍记载不一致,而据《唐代墓志汇编》下册1833页朱滔部将宋俨墓志铭称朱滔为“冀国王”,可知“四王”之称不同于一般意义上唐朝爵位制下的王号,它是追求与“授土授民”相联系的“国王”之号。既是王号也是国号,绝非唐王朝通常意义上的爵号。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朱滔的称号。《资治通鉴》卷227、《旧唐书・五行志》和《旧唐书・田承嗣传》均称朱滔为“冀王”,《旧唐书・德宗本纪》则称“大冀王”。究竟是“冀王”还是“大冀王”?据《资治通鉴》,田悦、王武俊在称王之前就曾拟议“奉滔为主,称臣事之”,称王之后,推“滔为盟主,称孤;武俊、悦、纳称寡人”,说明四人虽然共同称王,但其中有主次排序,朱滔既为盟主,称为“大冀王”完全在情理之中,且《旧唐书・朱滔传》中也有“十一月滔?称大冀王,伪署百官,与李纳、田悦、王武俊并称王”等语,可以佐证朱滔的正式王号是“大冀王”。这与其他史籍称他为“盟主”相一致,说明四王有主次之分,有盟主与从盟之分。

第三个问题是“四王”建号的起止时间。“四王”建号的开始时间,《新唐书・朱滔传》记载是“建中三年十月庚申,为坛魏西,祀天,各僭为王”,十月庚戌为朔,庚申应为十月十一日。《旧唐书》的《德宗本纪上》、《王武俊传》和《朱滔传》都记为建中三年十一月,而不载具体日期,只有《旧唐书・田悦传》有确切的时间,为“十一月一日”,《资治通鉴》采用《旧唐书・田悦传》的记载,我们认为《资治通鉴》的说法比较可靠,“四王”建号的时间应为建中三年十一月一日。

“四王”建号的截止时间,各镇先后不一,首先废除王号的是恒冀镇和魏博镇。王武俊废除王号的时间,《旧唐书・德宗本纪上》和《旧唐书・王武俊传》明确记载为兴元元年(784年)二月。其王号官制存续了一年零三个多月的时间。田悦是与王武俊同时归顺朝廷的,魏博镇的王号官制也只存在了一年零三个多月的时间。淄青李纳取消王号官制的时间稍晚于成德、魏博二镇,据《旧唐书・李正己传》和《册府元龟》卷436记载,李纳应于兴元元年四月归顺朝廷,其王号官制维持了一年零五个多月的时间。四镇中最后取消王号的是幽州镇,《旧唐书・朱滔传》将朱滔归顺唐廷置于兴元元年(784年)六月之后,《资治通鉴》卷231则置于八月至十月之间,朱滔应于兴元元年(784年)八月上章归顺废除王号,其王号官制维持了一年零九个多月的时间。“四王”建号存续时间最长的是幽州镇,为一年零九个多月,其次是淄青镇,为一年零五个多月,成德镇和魏博镇最短,为一年零三个多月。总体上看,四镇所建制度的存继时间都非常短暂。

四镇称王建号署置百官的指导思想是在效仿战国七雄的口号下建立世袭小朝廷的,即“四国俱称王而不改年号,如昔诸侯奉周家正朔。筑坛同盟,有不如约者,众共伐之”。这番话虽出自幽州判官李子千(或作牟)、恒冀判官郑濡等人之口,但最终能为四镇首领接受并奉为圭臬,显然代表了四镇统治集团的群体意识和集体意志,堪称四镇集团政治诉求的典型表述。那么,四镇集团政治诉求的内涵是什么呢?我们认为,这可以借用欧阳修《新唐书・藩镇传序》一句话来加以概括,就是“效战国,肱髀相依,以土地传子孙”。这个基本内涵由三个要素构成,就是“效战国”、“肱髀相依”和“以土地传子孙”。

所谓“效战国”,用《资治通鉴》的话说就是“如昔诸侯奉周家正朔”,用《旧唐书・田悦传》的话说就是“古有战国连衡誓约以抗秦,请依周末七雄故事,并建国号为诸侯,用国家正朔,今年号不可改也”,用《新唐・朱滔传》的话说则是“古有列国连衡共抗秦。今公等在此,李大夫在郓,请如七国,并建号,用天子正朔”,三段话详略不同,重点有别,但模仿战国七雄建国称王的基本精神并无不同。不过,这种模仿至少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个层面是对战国国号的模仿,即四镇称王的国号取自战国时期的七雄诸侯。我们知道,四王的建号分别是幽州镇的朱滔号称冀王,魏博镇的田悦号称魏王,成德镇的王武俊号称赵王,淄青镇的李纳号称齐王。其中的魏王、赵王、齐王三王的国号完全取自战国时期的魏、赵、齐三国,只有朱滔的冀国之号出自新创。实际上,四镇初议国号时,幽州镇本来也是拟以战国时期的燕国为国号的,但是朱滔反对,原因是他认为“禄山、思明皆起燕,俄覆灭,恶其名,以冀,尧所都,因号冀”(《新唐书・朱滔传》)。

第二个层面是对战国诸侯与周天子关系的模仿,即所谓“不改年号,如昔诸侯奉周家正朔”、“用国家正朔,今年号不可改也”和“请如七国,并建号,用天子正朔”。两周时期,列国诸侯与周天子的关系是封臣与封主之间的关系,周天子是天下共主,列国诸侯接受周天子的分封而在各自封域内行使各项权利,周天子不能直接插手诸侯国内部的行政事务,列国诸侯对周天子负有朝觐、进贡和助征伐的义务。尽管春秋以后周天子的权威日趋衰微,但直至战国时期,周天子依然是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周王朝与各诸侯国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一制下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而是复合制下特殊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所以,“不改年号,如昔诸侯奉周家正朔”、“用国家正朔,今年号不可改也”和“请如七国,并建号,用天子正朔”,就是四镇在形式上模仿战国诸侯与周天子的关系,在建号称王,署置百官的同时,继续奉行唐朝廷的正朔,继续使用朝廷的年号。当然,四镇继续奉行唐朝廷的正朔,不仅仅是一个使用什么年号的问题,也是一个对其最大政治对立面采取什么态度,实行什么政策的问题,亦即是否承认唐朝廷的正统地位,是否承认唐朝皇帝为“天下共主”的地位,事关是否尊奉朝廷“正统”地位的问题,是否确立四镇与其从属关系的重大原则问题。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政治宣示,表明四镇在处理与唐朝廷的关系上,不挑战唐朝廷的“正统”和“天下共主”的地位,至少保持名义上和形式上对唐朝廷的从属关系。

所谓“肱髀相依”,本意是说手足一体,不可分割,这里则是用以比喻藩镇结盟,组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应付中央朝廷的压力和挑战。《资治通鉴》所谓“筑坛同盟,有不如约者,众共伐之”,《旧唐书・田悦传》称四镇幕僚主张仿效“战国连衡誓约以抗秦”,在朱滔称冀王,田悦称魏王,王武俊称赵王,李纳称齐王的基础上又推举朱滔“为盟主,称孤;武俊、悦、纳称寡人”,《新唐书・朱滔传》所说“古有列国连衡共抗秦”,主张“宜择日定约,顺人心,不如盟者共伐之”,都表达了四镇集团模仿春秋战国诸侯会盟和合纵连横,通过结盟对抗唐廷中央的理念。四镇集团不仅结盟意识强烈,而且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非常注重结盟的合法性和协调联盟内部关系,他们通过于魏县西筑坛会盟、告天等形式为盟会披上合法的外衣,以朱滔“为盟主”,号“大冀王”,自称为“孤”,田悦、王武俊、李纳分别称魏王、赵王、齐王,自称为“寡人”来协调联盟的内部关系,甚至规定有败盟的惩罚措施,要求“不如约者,众共伐之”、“不如盟者共伐之”。可见,面对唐朝廷巨大的、不对称的军事政治压力,四镇集团具有强烈的联合力量对抗朝廷的结盟意识,“肱髀相依”堪称割据藩镇政治诉求的主要内涵之一。

所谓“以土地传子孙”,这里的“土地”,非指一般意义上的土地,而是指藩镇统治之下的属地,也可指藩镇的地方政权组织;“传子孙”就是追求藩镇首领对地方节度使权位的世代占有,实现藩镇最高权力的世袭化,实现藩镇集团对地方政权的长期独占,保持藩镇的独立性,实行藩镇割据或曰地方自治。这也是“效战国”更深一层政治含义的具体表现。我们已经说过,“效战国”第一个层面的含义是对战国国号的模仿,第二个层面的含义是对战国诸侯与周天子关系的模仿,除此之外,“效战国”还有第三个层面的含义,这就是对战国时期列国诸侯政权组成方式的模仿,追求藩镇最高权力的世袭化,亦即“依周末七雄故事,并建国号为诸侯”,将战国时期诸侯政权最高权力依据血缘关系而世代延续的传承方式拿来为藩镇所用。四镇“并建国号为诸侯”,分别建号称王,各改“妻曰妃”、“长子曰世子”,“子曰国公”,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礼制和官制,无不是围绕“以土地传子孙”这一实质目标也是最高目标而展开的。所以,“以土地传子孙”不仅是藩镇势力政治诉求的主要构成内容,而且也是藩镇势力政治诉求的最高目标。

以上三个方面,构成了割据藩镇政治诉求的基本内容,其中“效战国”体现的是处理藩镇与朝廷之间关系的指导原则,表达了奉行唐朝廷正朔、承认唐朝廷正统地位、臣属于唐朝廷的愿望;“肱髀相依”体现的是处理藩镇之间关系的指导原则,表达了相互依托、相互联结、共同应付外敌(主要是唐朝廷)压力的愿望;“以土地传子孙”体现的是处理藩镇内部政治关系的指导原则,表达了建立地方割据式或曰地方自治式政权模式的愿望。这三个方面密切相关,不可分割,既是割据藩镇政治诉求的基本概括,也是割据藩镇政治纲领的完整表述。归根结底一句话,割据藩镇政治诉求的实质,就是在尊奉朝廷的名义和形式之下,最大限度地追求以藩镇最高权力世袭化为主要目标的地方自治。

(作者单位:河北省社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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