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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是一种力量和自信

2010-03-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沈德咏 我有话说

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生动实践启示我们,司法公开是一种工作态度,是一种工作方式,其中更寄托了我们的一种感情,更使我们从中获得了一种力量和自信。

司法公开使我们收获了自信。这种自信,来源于我们对“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深刻认识,来源于我们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司法之

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血脉之根。人民群众的支持是人民司法事业乘风破浪的不竭动力,也是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这种认识给了我们充分的自信,我们坚信在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之下,我们有能力、也有自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有能力、也有自信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职责。

司法公开使我们收获了公信力。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而要达到这些要求,重要的一点就是让司法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强化包括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在内的各种监督。王胜俊院长一再强调,传播力决定影响力,公开度决定公信度。一年来,我们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并借助司法公开带来的积极影响,促进了司法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以公开促进了公正,以公开促进了高效,以公开促进了文明,以公开促进了廉洁,以公开促进了权威,以公开提升了公信。同时,也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司法公开是一种力量,既是一种能使司法者获得自信和公信的力量,也是一种有助于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力量。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此文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实录(2009)》一书所作序的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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