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积极应对低碳经济条件下的新挑战

2010-03-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赞新 我有话说

低碳经济时代的世界格局和国际利益调整使中国面临着新的挑战。我们必须积极应对,将挑战转化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机遇,转化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中国所面临的低碳经济条件下的全球性新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碳规则挑战。目前,发达国家正试图通过碳关税和碳足迹、食物运送里程、二氧化

碳可视化制度等有关技术规则和标准来引导贸易规则的演化。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变相设置绿色贸易壁垒,以应对气候变化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碳关税及有关贸易规则和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某些发达国家削弱发展中国家制造业出口竞争力,遏制新兴国家崛起的武器。一旦欧、美等国家联合对中国征收碳减税并实施有关低碳经济标准,将使中国既承担减排的责任,又使出口企业遭遇困难和被动局面,中国的贸易环境和贸易条件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因此,要密切关注美国等发达国家利用气候变化的名义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动向,并积极研究对策。

二是碳交易挑战。《京都议定书》引入的由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基于环保所作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已经在全球形成了“碳交易市场”。据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秘书处统计,截至2009年9月20日,全球已注册的CDM项目1822个,其中中国获得的项目632个,占34.7%,每年获得的资金在10亿美元以上。表面上看,中国似乎没有损失,得到了资金和技术,失去的不过是一些无形的“碳排放额度”,可长远看,存在的隐忧与风险不可忽视。一方面,就像铁矿石等资源市场的扭曲一样,在新兴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同样没有定价权,议价能力较弱,信息与能力不对称,我国提供的核证碳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价购买后,通过其金融机构对我低端碳交易产品进行包装再开发为高价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及担保产品进行交易,从而像加工贸易那样赚取中国资本的“剪刀差”利润;另一方面,当CDM市场达到一定规模后,中国被迫接受强制减排义务不可避免。也就是说,在我国未完成工业化、实现消除贫困人口时,将被迫提前进入“买碳”行列,中国将从“碳排放”额度的“净卖方”变成“净买方”,那时的价格与今天相比将不可同日而语,亦即将为今天的“卖碳”行为背上沉重的包袱。

三是碳金融挑战。二氧化碳排放配额衍生为可交易的金融产品,使得这种“排放权”与债券、股票一样自由挂牌和转让,并可以在银行低押贷款,最终成为争夺基础货币的组成部分。碳金融交易的计价结算货币绑定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对打破单边美元霸权,促使国际货币格局多元化产生影响。但目前中国还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这使得我们将面临全球碳金融及其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

四是碳技术挑战。欧、美、日等国家,已有十几年、几十年的低碳经济产业布局和技术积淀。而我国绿色产业还刚刚起步,缺乏核心技术的前期积累。CDM为我国引入了一个以“碳排放换技术”的引进机制,这种机制便于发达国家向我国输入环保、节能技术。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我们不大力发展自主技术,就可能受制于人,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应对低碳经济新挑战,就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高度出发,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重点从规则制定、构建税制体系、建立碳金融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着手,迈出切实的步伐。一是积极参与低碳经济国际谈判和国际规则制定。中国要作为重要的一方参与制定低碳经济运行规则,既要承担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的历史责任,又不能让低碳经济变成发达国家打压中国经济的筹码,积极影响新的经济秩序朝着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同时积极鼓励和扶持企业参与新一轮全球行业标准的制订,包括行业能耗标准、行业碳排放标准、有关低碳产品和技术认定等,为国内企业转型争取主动。

二是着手构建低碳经济税制体系。要建立起一套以碳税、燃油税等组成的低碳经济税制体系。一方面,碳税是符合WTO规则的,但双重征税是违反WTO原则的,开征碳税,将外国想征收的税费由国内征收,税收资金可以用于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和减排。另一方面,低碳经济税制体系有助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改善。并且,通过税收结构调整,在征收碳税等税种的同时降低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收负担,这样企业的成本并没有提高,但加大了减排力度。

三是加快建立碳金融体系。要借鉴国际经验,加强碳金融国际合作,加快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步伐,包括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改变中国在全球碳市场价值链中的低端位置。同时,要抓住历史机遇,努力促使人民币与碳排放权绑定,推进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

四是着力提升低碳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国家要抓住自主创新这一核心,加大低碳技术研发投入和支持力度,设立专项创新基金,加强产学研合作,集中优势科技力量,站在国际技术前沿,统一制定技术攻关计划,支持培育重大自主创新的技术和应用,力争在低碳领域核心技术和尖端工艺等方面取得领先优势。(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