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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设计不能偏离宪政运行程式

2010-04-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国平 我有话说

本报海口3月31日电据媒体近日报道,去年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委全体会议通过了《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及《睢宁县大众信用信息评估细则(试行)》,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规定,该县公民如果出现银行欠贷、闯红灯、欠缴水费等行为,将被量化扣分,评为4个等级,扣分情况定期公布。海南大学政

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沈德理表示,任何政策设计都要在宪政运行程式的范围内有效展开,睢宁县的这一政策设计有偏离这一基本政治原则的嫌疑。

沈德理说,权利可以对权力进行评比与监督,权力也可以对权利进行评比与监督。各级人民政府是由各级人民代表选举产生的,其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与其他有关职能机构一起,独立地进行服务、监管与处罚。具体的形式有表彰奖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救济、刑罚救济等。这是为了社会整体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举,是一种职责性作为。

睢宁县“信用”政策的产生方式及实施方式,是否符合宪政运行程式,以及怎样使具有同样效能的权利架构与权力话语进行合理、公平的对话,必须认真考量。沈德理提醒说,关键是这一政策由“睢宁县委全体会议通过”,就委实出现了党政司法“一锅粥”的现象,模糊了民事权限,违反了政治文明建设中有关民主法治规则的基本常识,属于越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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