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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配备专职保安

2010-04-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高建进 我有话说

本报福州4月1日电福建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配备保安了。福建省教育厅等部门今天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9月1日以后,全省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根据学校规模,聘请相应的专职保安员负责门卫等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并为保安员配备必要的威慑犯罪的器具

福建省教育厅表示,中小学、幼儿园应设立保卫处(科),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校必须聘请2名以上专职保安员;幼儿园至少聘请1名专职保安员;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挑选身体条件好、年纪相对轻、经过培训的教师承担保安员的工作。

通知要求,专职保安员由教育部门统一向保安服务公司聘请,由学校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合同。专职保安员由学校管理使用,公安机关监管。聘请专职保安员所需经费,公办学校由当地财政在预算中统筹考虑,民办学校由学校自行解决。

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把校园安全纳入综治考评,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黄牌警告或限期整改,直至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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