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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岂能是选拔教师硬性条件

2010-04-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余军 我有话说

近日,湖南省招聘教师“身高歧视第一案”再掀波澜。因身高未达到“男性160cm 以上,女性150cm 以上”条件而未被录用为教师的达丽娟等四人,状告教育局“身高歧视”一审败诉,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事不禁使人感叹,难道教师都必须有伟岸的身材、高大的形象吗?显然多数人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笔者认为,身高并不

是录用教师的必要条件,更不是将优秀人才拒之教师队伍之外的障碍。

教师主要是传授知识、经验,是在做教书育人的工作。再讲得具体一些,就是在学校中向学生传递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需要的人才。因此,教师是具备专业教育背景和一定教学能力的专业人才。从所从事工作内容来看,身高显然不能作为选拔教师的硬性条件。在录用教师时,拿身高说事,未免有点本末倒置。而且,我国的《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均没有对公民申请教师资格规定身高限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体检合格,但也没有明确提出身高限制。身高成为进入教师队伍的“拦路虎”,并无任何法律依据。

实际上,除了教学技能和知识背景等基本要求之外,师德才是教师录用的更为重要的标准。从古到今,教师这份职业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尊敬和爱戴。这种尊敬和爱戴不是因为身高伟岸,而是因高尚情操、渊博学识和人格魅力。若是拿身高来说事,恐怕陆永康这个名字不会广为流传。他跪教36年,访遍学校周围的8个寨子,将知识的火种,撒遍了水乡的山山岭岭,身残志坚、矢志不渝、心系教育、无私奉献,令人肃然起敬,成为教育界的楷模。我们从他残缺的身躯上看到了教师的根本所在,那就是师德。反观之,那些所谓的女教师形象设计大赛,无疑难逃沽名钓誉之嫌。更有甚者,在教育博览会上,穿着超短裙,露着胳膊、大腿扮演学生,在众目睽睽之下,演绎授课场景,实在是让人费解。显然这些正是需要我们去批驳和限制的。

教育部门要切实以人为本,抓住教师职业的本质属性,将“师爱为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教师录用的基本标准。另外,教师作为“灵魂的工程师”,要具备用爱心和知识触摸、改变人内心的能力;还要发挥传授知识、传承文明的重要作用,成为学识渊博、道德高尚、积极向上、理智、稳重的典范。

录用教师,要看重学识、人品和专业技能,而非身高。在今天,仍有歧视身高的事情发生,不能不说是时代的痛伤。我们要将目光从外在的形象转移到内在的品质、修养上来,不要用一些歧视性的规定,约束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不能歧视那些先天性存在缺陷的人,让能者居其位,贤者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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