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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高考不能系于一纸承诺

2010-04-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朱小龙 我有话说

去年发生的重庆高考“状元”民族身份造假事件,曾引起全国舆论哗然。近日,教育部发布今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与往年办法相比,特别添加了在报名提供材料时要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内容。

考试舞弊、考生民族身份造假等事件的接连发生,让本来就饱受争议的高考更显尴尬。远的不说,仅就去年高考而言,重庆文科“状元”民

族身份造假事件就曾闹得沸沸扬扬。特别是当地31名考生民族身份造假事发后,有关部门迟迟不肯公布造假者名单,最终以保护未成年人为由不了了之,更是将公众的质疑推向高潮,让原本应该阳光的高考蒙上了厚重的阴影。

或许是从去年的造假事件中吸取了教训,为了给人们对于阳光高考的期待一个落脚点,有关部门才出台上述规定。根据规定,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要求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体现了有关部门严肃高考纪律,维护高考公平的良好初衷。但是,从操作层面而言,此规定的执行力度和效果终究有限,充其量不过是善意的提醒和规劝,缺乏警示和震慑作用。

提供真实的材料,遵守招考规定,这应该是每一个考生都具备的基本的常识与责任,也是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任何人都应无条件遵守。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并不代表就会恪守诚信,遵纪守法;不签订承诺书,也不意味着就可以弄虚作假,为所欲为。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上附上一纸承诺,不会对其实际执行增添多少效力,恰恰反映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的欠缺,反而降低其严肃性。

对于维护高考纪律,如果说一纸诚信承诺书作用甚微,未免言之过早。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与其要恪守诚信的“高尚者”作出承诺,不如对背弃诚信的“卑鄙者”加大处罚。仅就高考考生民族身份造假而言,其实际运作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考生的个人能力范围,其背后有诸多看不见的黑手在推动。因而,要减少甚至杜绝高考中的各种不法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监管,斩断不法利益链条上的一只只黑手,没收“卑鄙者的通行证”。

再美丽的承诺,倘若缺少监管,也很难保证不会演变成谎言。对于涉及万千学子切身利益和关乎教育发展大计的高考,切不可简单地系于一纸诚信承诺。而只有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不留情面地惩治不法行为,承诺才能最终兑现为身体力行的遵纪守法,高考才能更加阳光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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