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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审计”提高用人公信度

2010-04-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沈小平 我有话说

中央组织部日前出台《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办法》还强调,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

因为与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方式相似,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形象地称为“用人审计”。作为一项制度设计创新,对“一把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具有查纠并重、以“检”促“防”的综合功能。

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是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干部任用条例》,积极探索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但对“一把手”选人用人权的监督和约束乏力的局面在一些地方仍然没有改变,“一把手”用人腐败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从对领导干部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到用人责任审计,都是源于各地干部制度改革实践的一大制度创新。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还是用人责任“审计”,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和遏制权力腐败。所不同的是,后者比前者更重要,因为用人权一旦被侵蚀,必然把腐败传导到所用人员行使的其他权力上,形成连锁污染。因此,用人腐败有着更长的腐败链条,会导致系统性、全面性的腐败,危害最烈,必须格外予以关注。

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反映或群众举报的有关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这既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知情要求,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白,从而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也让处于用人权关注焦点的“一把手”们可以坦然离任。

检查的是前任,受教育的则是后任。“一把手”离任接受用人责任“审计”这一制度设计,使监督与教育得到了很好的结合,有利于增强“一把手”对用人权的自我约束,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把好选人用人关,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总而言之,保持“一把手”用人权的廉洁公正,仅靠个人自觉、教育是不够的,从根本上说,必须靠制度,既要让那些心存拿用人权谋取私利的人无处下手,又要让那些滥用用人权、玷污用人权力的人受到惩处,得不偿失。我们有理由相信,当“一把手”在任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职位紧密相关时,其在行使用人权时,就会小谨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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