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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关照与反思关越

2010-04-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关越 我有话说

《法哲学通论》张文显著辽宁人民出版社

一个普通市民心中的“法”,也许只是处理纠纷的工具;一个法学专业科班学生所认知的“法”,可能是各种法学原理和法律条文的集合;如果能把庞杂的法学的理论系

统理清思路,见解独到,联系实际,表达通俗,那么他便是一个著名的法学家。

张文显教授所著的《法哲学通论》,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的一些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和法治建设中的问题,并进行了系统论述和阐释。《法哲学通论》是一本“全尺寸”的书,适合几乎所有渴望获得法学知识的人。无论你是否具有渊博的知识,你都将会有自己的领悟。但根据你之前的积累,领悟的深浅会有所不同。通读全文,你并不会觉得像读文言文一样味同嚼蜡,你会体会到前所未有的知识增量带来的茅塞顿开的快感,在常用字的排列组合下隐含着深邃的理论等待你的发觉。

《法哲学通论》层次分明,每个章节仿佛薄薄的灯影牛肉,清晰透彻。其按照“法学”、“法律”、“法治”三个理论板块并使之依次衔接、融为一体的进行安排。通过笔者的阅读和理解,简要为读者概括为三个看点。

一、中国特色语境下的研究目的。本书体现了张文显教授对中国法治的关注,旨在建设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社会主义法哲学和法学理论体系,并形成强大的精神动力。实现在阐述法哲学普遍原理的前提下,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的理论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理论表现,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作为其实践基础。

二、“问题意识”和“范式意识”的方法论。科学活动和学术评判倘若是自觉的、而不是盲目的,那么就必然遵循一定的研究范式;科学研究应当有自己的基点,即范式先定,而不能到处游荡、六神无主、随波逐流;科学革命的标志就是新范式代替旧范式,科学理论重新概念化。张文显教授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与现代科学方法论有机结合,突出“问题意识”和“范式意识”,注重研究方法与法哲学理论问题的契合。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前提下,以“问题”为动力,以“范式”为指南,在研究方法上体现出鲜明的“问题意识”和“研究范式”。

三、全面创新。《法哲学通论》瞄准学术发展前沿,打开认识视野,拓展思维空间,既立足当代又继承传统,既立足本国又学习外国,大力推进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形成了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哲学。

张文显教授说过:“法律是定分止争的实践理性;哲学是求真尚善的思想艺术。法哲学则是以哲学的眼光和智慧对法律的观照和反思。”《法哲学通论》不仅是张文显教授多年学术积淀的结晶,一位当代法学家的社会责任感,更是当代法学家为国家法治建设呕心沥血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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