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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霸王车”是对法律的伤害

2010-04-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钱建强 我有话说

据中国日报网等媒体报道,湖南耒阳市城管大队有一辆车,自2005年以来,交通违章508次,累计罚款72800元,扣分660分,但全都“未处理”。有网民称之为“耒阳最牛霸王车”。

对于“霸王车”,耒阳城管在回应媒体时表示,违章记录属实,但“数据还是有一些出入的”,因为耒阳的红绿灯存在问题;而且,违章是“因为工作

性质特殊,其实大多数情况下是工作需要”,无故违章的情况是“绝对不存在的”。

耒阳城管在交通违法事实上倒未遮遮掩掩,承认得很痛快,但自我辩解的理由实在不敢恭维。5年508次,这样的数据无疑惊人。按照日常生活经验,人们很容易会怀疑到交通红绿灯的准确性。如果真是红绿灯常出故障,为什么城管部门被“冤枉”了5年而没有任何反应?普通人耿耿于怀的违章,城管部门何以无动于衷,安之若素?是城管部门不差钱,还是处罚不会落实下来?红绿灯何辜,却要为城管车辆违章背上黑锅。

耒阳城管为违章找来的第二个理由是“工作性质特殊”、“工作需要”。这个解释同样靠不住。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市容市貌,是城管部门的职责所在。这些职能很重要,有一定的行业特点,但似乎也没有特殊到城管应像医疗救护、消防、公安等部门那样,享有特定的紧急交通权利。倘若城管是特殊的而可以讲特殊,那么其他公共部门如税务、工商、卫生、教育等,是不是也应该得到特殊照顾?按照这个模糊的“工作性质特殊”的逻辑推演下去,所有的公务车都可以横行无忌、免于受罚,而交通法律也就无甚存在的必要了。

开“霸王车”即使是工作需要,但为了执法而肆意地违法,这样的代价未免太高。法律的尊严该摆在何处?执法的意义又在哪里?城管部门的管控,本来是为了营造良好的城市秩序和环境。然而,当城管的车辆乱闯红灯、任意停放的时候,城管本身却成了威胁公共安全、破坏公共秩序者。这样的执法,与执法的初衷背道而驰。近年来,各地关于城管野蛮执法的报道屡见不鲜,人民群众啧有烦言,其中的重要缘由就是,作为执法部门,一些地方的城管本身并未模范地遵守法律,而堂而皇之地以执法之名开脱违法之实。耒阳城管以“工作需要”有意忽略“霸王车”的违法所在,其文过饰非之心显而现之。

耒阳城管开了5年“霸王车”,一直未受实际受理。这里面的奥妙恐怕是相关执法部门彼此心知肚明的。这样的默契,是对“霸王车”的纵容,对公众的不负责任,对法律的极大伤害。我们期待,对于执法部门的违法之举,相关处理能更为严格更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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