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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业技能培训费首补个人

2010-04-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叶锋 我有话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了《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随着该办法于5月1日起实施,开展12年之久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将有所调整:以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与劳动者直接发生关系,而是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名义补贴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是直接的政策受益者。而在新机制下,培训补贴经费不再

核拨给培训机构,而是直接补贴给学员个人。

上海市人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将培训经费直接补贴给劳动者,能让劳动者更加珍惜补贴培训的机会,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从而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来沪从业人员此前参加社会化培训一直没有被纳入补贴范围,仅限于对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在岗农民工参加培训给予专项资金的补贴。此次政策调整后,给予来沪从业人员与上海在职从业人员同等待遇,他们参加中级以上补贴培训且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50%的培训费补贴。此外,上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中的外省份生源学生此次也首度被纳入补贴范围,以鼓励他们参加培训或鉴定,促进他们毕业后顺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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