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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重建”研讨会综述

2010-04-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祁艳 我有话说

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公共文化政策研究中心承办的“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重建”研讨会于4月11日在中国艺术研究院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艺术研究院的专家学者共30余人出席了会议。

针对日前逐渐增多的学术剽窃事件以

及学风浮躁的现象,与会学者认为,重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在当今的学术界十分必要,即使在功利与实用盛行的社会环境中,学术依然要保持独立性,要维持学术的基本准则,以清正的学术精神推动社会进步。会议围绕如何从制度层面维护学术规范、重建学术道德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与会者认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重建首先要从学者自律做起。学术的价值在于追求真理,但现在的学术处在市场化环境中,学术神圣性在利益驱动下被逐步瓦解,学术共同体让位于利益共同体,这导致了部分学者的自律性缺失,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利益关系,在判断是否抄袭这样的常识问题时出现混淆。缺乏学术诚信的大学教授与不敢直面学术腐败的大学,都是失职的。“刑不上大夫”说明文人自古以来就有自律的传统,学者自律是任何时代、任何时期都应该执守的规范,不能简单将学者的自律性缺失归咎于社会环境与特殊历史阶段,学者应该执守学术良知。

与会者强调,要从制度层面建立起学术规范,这包括建立严格的学术评价制度和学术监督制度。首先要严格界定学术规范的内涵,对抄袭、剽窃行为,要从学术上予以科学鉴定,而不只是流于表面争执。现在的学术规范,更多的是形式上的规范,但内在方面的规范并未得到清晰的说明。目前的问题是缺少学术共同体的统一规范,呈现的局面是不同利益共同体的不同规范。在具甄别能力的规范缺位的情况下,不可能产生有效的学术评价机制。较之引文不规范这样的技术问题,自我复制是学术界更为严重的问题。还有的学者建议,当务之急需要编著一本学术规范的手册,详细界定学术剽窃的行为,对不规范、抄袭、严重抄袭等作出细致说明,对违规行为应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并且加以执行。有学者特别指出,在确立学术规范的时候,要注意区别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不同,因此在定义抄袭的时候,也应该有所区分。而学术监督制度的建立,则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来实现。对于违反学术规范的事件,要以法律方式严惩,而不能只是流于表面的争吵。当然,针对法律层面的学术监督制度短期内无法建立起来的情形,必须要发挥学术批评的监督作用,从舆论导向上对于违反学术规范的学者给予严惩。既要从制度层面维护学术的严谨性,也要从制度上保障学术的创新性。

与会者还就学术规范制度建设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要发挥学术刊物的导向作用;要发挥媒体、报纸、电视台广播台网上的作用,加强对学者揭露报道力度做些深层的分析;要加强学术道德委员会和学风建设机构的建设,保持学术机构的自治性;要严惩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行为,通过立法对其予以惩处。

对于近段时间曝光的抄袭事件,与会者也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普遍的看法是:对于已认定的抄袭行为,要给予严惩;对于学者有过的学术贡献,要公正判断;对于言之有据的揭露行为和敢于报道的媒体,要给予鼓励,只有在这样的舆论监督体制下,才能维持学风的清正和学术的良性发展。

与会者呼吁,学界和学人要重建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以推动学术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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