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信息公开和充分论证应是征税前提

2010-04-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杨亮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1日电针对目前社会热议的社保税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曹建海指出,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相关意见,是一个新税种顺利推行的重要前提。

曹建海说,对老百姓而言,他们的担心是征税会增加负担,所以如果该税种并没有增加负担,相关部门需要向公众进行详细的解释

,比如该税的征收方式。如果没有充分吸收公众意见就出台新的征收方式,最终的结果可能会与公众的意愿相违背。

曹建海认为,如果没有充分的信息公示,如对征收方式和对象进行说明,公众就不能充分参与到论证中去,也就不能对该不该征收和如何征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当前宏观税赋较重的情况下,简单地增加税种,公众肯定是较难接受的。而一个新的税种当在合适的时机、在公众充分讨论之后,且应在不增加社会负担并进行赋税结构调整的基础上进行征收。比如,我国的流转税所占税收的比例过高,可以把这种税收的一部分划拨到社保账户,用以弥补社保的亏空,这对解决地区差异问题可能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