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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用相长 学以致用

2010-04-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许崇德 我有话说

许崇德,男,1929年生,上海青浦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原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港澳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主要学术成果有《中国宪法》、《宪法学》、《港澳基本法教程》、《国家元首》等。

依稀记得上小学时,教室墙上挂着一副对联:“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受其训示,我幼小的心灵里深植了读书应勤学苦练的观念。但渐渐地,我发觉世间的书如此之多,应该有所选择,否则就会因没有原始的推动力,提不起兴趣,那便会怎么也勤苦不起来,成不了事的。

报考大学,首先要选择专业。我素来不喜欢数理化,所以只能在社会科学门类里打转。回想起来,那是在二战结束后两年,每天读报最吸引我的是远东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新闻。由于我少年时代生活在日本侵略军的铁蹄下,国恨家仇伴着我成长,而到头来终于看到主导侵略的头目被处以极刑,岂有不扬眉吐气之理?更重要的是,从中我体验到了法律的威严,觉得掌握了它也就有了伸张正义的武器。因此在报考专业时,我选择了复旦大学法律系――这也算是与自己的志趣相符吧。

后来的事实表明,在法学专业的诸多课程中,我最喜爱的是张志让讲授的宪法学。这不仅因为张先生是名闻遐迩的大师,而且他讲授的内容特别是对蒋介石炮制的1946年宪法的批判,真是入木三分;加之当时政治腐败,民不聊生的现状,更令人联想到民主宪政的重要性。

1951年我大学毕业,被保送到人民大学做研究生,作为未来的师资接受培养。那时的专业须由组织分配,可巧我被分到了国家法教研室,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从事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学习和研究。这实在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因为那个时候我已开始接受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并奠定了我一生贡献给宪法学专业发展的基础,所以应该说,那是我治学经历的真正起点。

在漫长的治学道路上,至少有以下几次较为重要的经历值得我回顾:1953年6月,我参加了中央的一个工作组,深入山东农村搞全国第一次基层普选的试点。当年年初,中央人民政府作出了召开全国人大制定宪法的决定。而贯彻这个决定的前提是必须在基层普选的基础上先建立起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此,那年的3月,国家制定并公布了选举法。我们依照法律规定,从选民登记、资格审查,到酝酿和提名代表候选人、组织选民投票,直到宣布当选、择日召开第一次乡人民代表大会――不论是政策原则,还是程序办法,每个环节都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前后足足忙碌了两个月。这是和啃书本不同的活生生的课堂。从中我真正体会到了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性。它没有实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秘密,但它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因而完全符合当时的国情,保证了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

1954年春,我被借调进中南海,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下面充当一名临时工作人员,任务是整理文件,搜集并编纂资料。由于我是学宪法专业的,所以偶尔亦接受一些咨询,以自己掌握的知识提供给领导参考。宪法起草委员会断断续续共开了九次全体会议,每次会期长短不等,但讨论问题气氛热烈,且同时在会外广泛征求意见。其间还进行了3个月的全民讨论,收到了大量群众意见(经整理归并后有118万余条)。草案历经反复修改,终于益臻完善。起草工作于九月中旬结束之后,我又被派遣到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做服务工作。

第一届全国人大有1226名代表。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主要议题之一是制宪。毛泽东致开幕词,刘少奇作宪法草案报告。9月16、17、18日讨论宪法草案和宪草报告。计有林伯渠等89位代表在大会发言,讨论热烈,非常感人。20日下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顿时掌声雷动,全体代表起立欢呼,“万岁!万岁!”之声响彻云霄――中国人民千百年来第一次有了自己的民主宪法,岂不令人兴奋?这次伟大实践,使我较深地领会到宪法的精神实质以及各项规定的背景,它无疑是我个人治学历史上的里程碑。

1980年,我住进京西玉泉山,成为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的成员,任务是参与宪法条文的草拟。这部宪法的产生处于历史的关键时期。它要总结新中国成立30多年来的经验,清除长期遗留的极“左”思潮以及“文革”流毒。它要健全和发展由1954年宪法所确定了的基本制度,发扬民主,加强法制。为此,我们阅读大量材料,会见各方面的领导同志和知名专家,大搞调查研究,听取各种建议和意见,搞出了几十种版本的宪法草稿。1982年4月起,还进行了长达4个月的全民讨论。

在此基础上,由叶剑英、彭真等为首的宪法修改委员会经过艰苦努力,终于完成了任务。事实证明,1982年宪法是我国历史上最好的一部宪法。

对我来说,通过这次伟大实践,接触到了许多从未接触过的情况和事物。虽然为时仅两年半,但却受益至巨,若以“胜读十年书”来比喻,恐怕还远不足以说明我收获的丰硕。

1985年、1988年,我先后被任命为香港和澳门两个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委员,这是又一个学用相长的大课堂。在基本法通过后,我又于1996年、1998年先后被任命为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委员,工作同样富有特色。直到今天,我仍在继续做港澳问题的研究,它成了我后期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认为治学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结合,学用相辅相成。这看来也许是老生常谈,没有新意,但我所记叙的是自己的具体情况和由此而得来的切身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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