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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世界银行集团的关系

2010-04-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国是世界银行的创始国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在世界银行的席位长期为台湾当局所占据。1980年5月15日,中国在世界银行和所属国际开发协会及国际金融公司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1980年9月3日,该行理事会通过投票,同意将中国在该行的股份从原7500股增加到12000股。我国在世界银行有投票权。在世界银行的执行董事会中,我

国单独派有一名董事。我国从1981年起开始向该行借款。

此后,我国与世界银行的合作逐步展开、扩大,世界银行通过提供期限较长的项目贷款,推动了我国交通运输、行业改造、能源、农业等国家重点建设以及金融、文卫环保等事业的发展,同时还通过本身的培训机构,为我国培训了大批了解世界银行业务、熟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才。2008年2月,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正式任命中国经济学家林毅夫为世界银行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这是世行首次任命发展中国家人士出任这一要职。

1980年5月15日,中国在国际开发协会的席位也得到恢复,在协会中享有投票权。国际开发协会主要向我国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用于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

1980年5月15日,我国在国际金融公司的席位也得到恢复。我国按规定认缴股金并享有投票权。目前,我国与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往来日益密切。从1987年该公司开始向我国中外合资企业提供融资开始,援助的范围不断扩大,现已涉及到包括中外合资企业、集体企业(含乡镇)、私营企业及实行股份制的企业等,为我国这些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及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李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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