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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情法交融

2010-04-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任生心 柳路 我有话说

日前,记者在贵州省瓮安县采访时,2008年“6・28”事件中,一位涉案青少年的刘姓家长感慨地说,我对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帮教工作很满意,孩子能重返校园,是他对人生的重新认识,他成熟了许多,也更加珍惜前途。孩子说了,一定要考上大学报答党、报答爸妈,还说长大了要当警察。

情法交融

2008年贵州省瓮安县“6・28”事件平息后,在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的同时,针对104名涉案青少年如何帮教,瓮安县委、县政府按照省委有关负责同志“宽严相济,依法从宽,宽到边”的指示精神,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着眼未来、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实行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贵州省委站在如何依法行政、体现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的战略高度,指导瓮安县积极探索帮教挽救工作新路子,大胆试行“未成人年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帮教成效明显。近两年来,瓮安县采取“情法交融”等多种帮教方法,收到了以法育人、以情感人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104名涉案青少年中,除两人重新犯罪外,都有较大进步,其中9人在去年考上大学。

让孩子卸“包袱”

试行“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制度”,还要从帮教违法青少年的座谈会说起:2008年冬的一次座谈会上,部分家长代表担心孩子升学、就业、参军等前途会因“违法记录”受影响。这些担心是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问题,它关系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际效果,关系到孩子们的人生前途,关系到瓮安县的平安和谐。

瓮安县委书记龙长春说,这些担心在省、州有关部门和县委考虑之中,经与相关部门商议,调整法规要逐级向上反映,当时已临近高考,为了让孩子赶上当年高考,更为了最大限度教育、挽救“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瓮安县就此成立了“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审查委员会”,经瓮安县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研究后,“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得以试行。

瓮安二中老师任京华说,我跟田同学度过了100多天感动的日子。他让我看了他《我有两个妈妈》的日记:“我有两个妈妈,一个给予我生命,现在到外面打工供我上学;另一个就在我身边,她关注我的学习,关注我的生活,是她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是她成了我人生道路上的灯塔……她就是我的班主任任京华”。任老师看后,随笔写下“生活感动了你,而你感动了我!”

这些涉案青少年陆续回归社会后,均有不同程度的进步,其中58人正在瓮安县初、高中学习,35人回归社会和家庭,分别从事农副业、服务业等工作,其中9人在去年分别考入大学。他们都有了崭新的理想:有的想考研究生,有的当上了班长,还想争取当校学生会干部。涉案青少年陈某得知试行违法记录消除制度后,本来在广东打工的他,立即回到家乡搞起养殖业。

教育感化挽救是最终目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指出:贵州省瓮安县“依法从宽,宽到边”的“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即法学界所说的前科消灭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政策中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

这一制度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帮教工作体系和机制初步构建了失足未成年人心灵工程,收到了比从严更好的效果。作为国际性的刑事制度,前科消灭制度具有普世价值。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第三个五年法院司法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这是我国刑事法治中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教育感化挽救是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最终目的,它很好地协调了打击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成长之间的关系。

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和劳动改造制度应从以人为本的精神出发,调适刑法规范,淡化报应观念,培育人道和宽容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实现由惩戒性的强制劳动到恢复罪犯正常人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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