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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司开始对掳日华工赔偿道歉

2010-04-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东京记者严圣禾 我有话说

4月26日,日本西松建设公司与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新?县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原中国劳工代表在东京简易法院达成庭外和解。西松建设表示承认加害方的责任并作出道歉,同时还将向在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败诉的劳工方支付1.28亿日元(约合人民币928万元)的补偿金,用于赔偿当年的183名中国劳工并设立纪念碑等。这是西松建设第二

次与中国劳工达成和解,西松也成为首家基本解决强掳中国劳工问题的日本企业。

1944年6月至1945年1月,日本建筑企业“西松组”(现在的西松建设公司)将183名中国劳工强掳至日本新?县的信浓川水电站工地从事极其繁重的体力劳动,中国劳工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1997年9月,原劳工代表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西松建设公司道歉并作出赔偿。但东京地方法院在2003年3月驳回了这一诉求,原告方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后同样于2006年6月被驳回。20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也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结果还是驳回了中国劳工的合理诉求。

此次西松建设所面临的“新?县信浓川水电站中国劳工诉讼案”与此前的“广岛县安野电站中国劳工诉讼案”有很大的相似性。1998年,同样在二战期间被“西松组”强掳至广岛县安野电站从事强制劳动的原中国劳工邵义诚等人把西松建设告上法庭。广岛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虽然认定西松公司存在强掳和强迫劳动以及违反安全照顾义务等违法行为,但以10年的原告诉讼时效已过等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求。但在二审判决中,广岛高等法院勒令西松公司方面按原告要求支付总计2750万日元的赔偿金。西松建设随即提出上诉,20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又驳回了二审裁定中国劳工胜诉的判决并驳回了原告方的诉求。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的审判长中川了滋认为,“根据《日中共同声明》,中国人的个人索赔权已遭放弃,在审判层面上,(原告)没有理由提出诉求”。至此,一系列中国劳工的战后赔偿诉讼宣告失败。

尽管日本最高法院在2007年4月的最终判决中驳回了中国劳工的诉求,但判决同时也表示(强掳中国劳工的日本企业)“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努力对受害者作出补偿”。于是,从2009年4月开始,西松建设开始与“广岛县安野电站中国劳工诉讼案”的原告方进行协商,就赔偿金额以及西松建设是否要作出道歉等问题进行了讨论。2009年10月23日,西松建设以出资2.5亿日元设立受害者救济信托基金等为条件正式与原告方达成和解。据介绍,在战后赔偿的诉讼中,未败诉的日本企业方主动同意实施金钱补偿的情况非常罕见。

此次西松建设再次与“新?县信浓川水电站中国劳工诉讼案”的原告实现和解,标志着与西松建设有关的强掳中国劳工案基本得到解决。“中国被掳劳工联谊会”26日在东京发表声明说,此次和解,是长达十几年斗争的成果,朝全面解决日本强掳中国劳工问题迈出了具有意义的一步。(本报东京4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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