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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发展方式考验中国法律

2010-05-0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在由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北京市经济法重点建设学科组、北京联大经济法研究所日前在京举行的学术研讨会上,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刘隆亨、北京社科规划办副主任李建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智勇和韦大乐、朱大旗、黄景钧、黄远龙等专家指出,应出台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以

用法律手段进一步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

专家们说,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转变发展方式问题更加突显出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表面上是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击,实质上是对发展方式的冲击。综合判断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形势,转变我国的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我们必须积极应对挑战,抓住机遇。而法律法规特别是经济法规对国民经济发展、宏观调控、市场秩序的规范作用意义更大,应在结构调整、市场培育、产业经济和外资并购中,积极发挥经济法的作用。

专家们认为,在一定意义上,国际金融危机是传统发展模式之危、走科学发展模式之机。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既是我们必须应对的新的重大考验,又是我们必须完成的新的重大任务。经济法应该走进重大理论和重大实践课题,才能体现自己的价值。大家强调,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经济法比其他法律部门承担着更大的责任,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如何让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与政府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配合好。对国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对国外,要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加大对区域经济法以及发展与资源环保法的研究,以使我们的发展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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