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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杜绝教师有偿家教

2010-05-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庆环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5日电日前,南京市出台了“有偿家教一律不得评职称”的规定。对此,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程方平认为,对于积重难返、对教育事业危害甚巨的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地方政府打出重拳是很有必要的;但要从根本上杜绝有偿家教,尚需完善相关法律。

程方平认为,有偿家教,尤其是义务

教育阶段的有偿家教,对教育事业的危害极大。表现在:一方面,有着准公务员身份的在职教师,在享受国家为其提供的利益之时,必须尽其为国家服务的责任,其中,保证教学质量、教育好每一个学生是其最大的责任。但目前一些教师甚至学校将教学任务弱化,通过校外家教或收费培训的方式再谋一份利益,而没有将国家赋予其的责、权、利对应起来,不仅损公肥私,还破坏了教师队伍的纯洁性,给教师师德建设和学生成长埋下了隐患,影响很坏。另一方面,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和学校天然承担着保证教学质量的任务,但有偿家教的存在,将这一任务甩给了家长,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学习负担,强化了社会的应试教育倾向,对学生成长极为不利。

程方平表示,近段时间,一些方政府认识到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危害,并采取了诸多对策,是值得肯定的;下一步,还需在政策执行上强化监督机制和利益相关人举报机制,明确相关法律,加强信息公开,理顺升学机制,从而在根本上遏制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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