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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故里”之争何时休

2010-05-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董城 史楠 我有话说

“我的家乡在哪里?”(资料照片)

近年来,争夺名人故里归属权事件时有发生。日前,赵云故里争夺战硝烟未散,几省对“西门庆故里”

的争夺又走上前台。名人故里之争,是出于发展文化产业的需要,还是由于片面争夺经济利益所致?记者为此走访了有关专家。

如此争夺为哪般

张颐武(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地方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或者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会出现一种文化焦虑。它可能发现自己原有的文化根基不够深厚、文化色彩不够浓厚,成了其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经济繁荣以后,人们很容易要求地方上有一种文化上的说法、文化上的发展。这时,当地的文化渊源、文化古迹,与历史文化名人有关的东西都会被刻意凸显出来。这在欧洲、美国也很常见。

地方政府发展本地经济的热情本身也是应该肯定的。像丽江古城、上海外滩3号,山西打造的晋商文化等,我们可以学习这些成功经验,找准本地文化的不可替代性。如果要以历史名人的诞辰、事件等为由头,政府出资、出面组织此类纪念活动,应该谨慎,不同城市应有不同选择。真正有历史文化生活积淀的城市,用这种方式来整合资源还是有必要的。但生拉硬拽、牵强附会地与历史名人或历史事件套上关系,反而会欲速则不达。

王石(中华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主席):

要说争夺名人故里与文化发展毫不沾边,也不尽然,但主因却往往是所谓打造地方名片、招商引资之类。我曾看过某地一个宣传册,内中宣称伏羲当年延着黄河到达该地,是“最早的外来投资者”,后面就是当地招商引资内容。这不是尊重,这是利用。

历史文化名人是重要的文化遗产和文化资源。注重本地资源、注重名人效应,并以此创立和营销城市形象、发展文化旅游本属十分正当的事业。名人牌要打,但要打得恰当,打出文化精神。如浙江宁海创办“开游节”,即是巧用徐霞客的游记,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徒步旅行者和本地区几十万人的参与。呼和浩特已经连续举办十届“昭君文化节”,不仅时间、地点、人物、主旨极为恰切,而且凸显了民族团结。

裴钰(天津市历史学学会理事):

对名人故里争夺应实事求是地看待。我认为“故里经济”主要是文化旅游。首先要承认“故里经济”在不少地区的确促进了民生发展,特别是对于中西部地区,文化旅游常常对地区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起到比较关键的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如果充分挖掘各自的文化资源,故里之争其实是能共赢的。比如炎帝故里之争中的陕西宝鸡和湖南株洲,两者都很好地传承着炎帝文化,相关文化旅游也比较繁荣。另一方面,如果“争夺战”的一方能把自己的精力放在苦干而不是炒作上,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如黄帝故里之争中的陕西黄陵县,当地旅游业年均递增27.2%,远超当地其他产业的增幅。

但是,在承认开发“故里经济”具有一定的经济合理性的前提下,我们对少数地方的某些“超常”做法需要做出提醒乃至警醒――在文化旅游的开发利用中,首先必须保持决策冷静。其次要坚守经济理性。我们更要认识到,目前大约30个左右的有争议的名人故里集中了众多大项目,而多数没有争议的名人故里保护却不是100%的理想。

可以争论,不必争抢

裴钰:

目前已知的有争议的名人故里大约有30个,占我国名人故里的比例很小。这其中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属于学术文化范畴,如李白故里;有的属于娱乐化讨论,如文学人物孙悟空故里。这其中,前者有待于学术资料和考古实证的逐步完善,后者则需要开放性和多样化的角度来认知。

李孝聪(北京大学历史地理与古地图研究中心主任):

名人故里之争,中国历史上也出现过。古代在地方志的编纂中,当地编纂人出于提高自身地区文化积淀的主观愿望,把一些与该地有联系的名人“归属”到当地,结果就出现几处地方都是同一名人“故里”的记载。现在我们都知道,这种地方志是不能全部采信的。

另一方面,中国古代缺少人物出生地的原始文字记录,导致我们现在对不同文献典籍中某人“故里”的记载,也无法尽信。

当我们对待这些情况时,应用宽容的态度去对待:我们可以争论,但不必争抢,一家之言,姑妄听之。至于那些存疑的内容,即使暂时搁置,也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强行下结论。

张颐武:

政府在一个城市的文化建设上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这点不能否认,但政府行为需要准确定位。简单说,就是要“政府搭台、民间唱戏”,政府要做好基础设施建设,让民间力量成为登台演出的主角。政府与民间合作,由自身内部力量生长出的文化,才具有竞争力。

抢夺“名人”伤了谁

杜晓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文化遗产保护专员):

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来扩大本地区影响,通过适度开发提高地方经济,无可厚非。然而眼下我们所看到的名人故里之争,往往只看到了地方对于文化遗产中经济价值的追求,把文化遗产商品化,忽视了文化遗产利用的真正意义。

还有些地方,追求所谓的“名人故里”,已经无视历史事实去凭空臆造,把一些神话人物和传说当成文化遗产来“创造”历史。更有甚者,无视道德、伦理底线,把一些中国历史上或是文学作品中的反面角色代表作为“名人”来开发,直接挑战我们一贯倡导的正直、善良、健康向上的价值观。

如果仅出于短视的经济利益考虑,哗众取宠的商业开发最终只能破坏文化遗产,而那些并不拥有真实历史信息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假古董”、“假遗产”,只会伤害我们的民族文化。

王石:

“故里”之争不应该演化为地区间甚至地方政府间的争夺。即使“争”,我们也要注重文化价值的保护,不能唯“名”是图。比如目前发生的西门庆故里之争,这种唯“名”是图,实际上就是唯利是图;另外要注重移风易俗,倡导以“纪念”方式缅怀先人先烈,以纪代祭的方式,而不应处处都搞所谓“公祭”;最后,应注重创新,不要挤在一条路上,大家一拥而上争夺名人故里,也说明了我们文化创造力的不足。

争来的不只是利益,更有责任

徐菊凤(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教授):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旅游热携四大古典文学名著热,推动了第一波古迹争夺战和名胜再现战。比如湖北蒲圻县(现赤壁市)与黄州县(现黄冈市)争夺“赤壁”;北京和上海依据《红楼梦》各建大观园;河北正定、上海松江、江西九江等地兴建西游记游乐宫等。

借助名人、名著、名胜等文化资源发展旅游经济的做法,一方面说明旅游开发成为这些文化资源实现其经济效用的最佳载体,另一方面也表明一些地区存在盲目跟风、无视市场真正需求的简单决策和急功近利倾向。

需要指出的是,文化旅游开发,尤其是名人资源开发能否成功,有其特定决定因素,并非可以随便成功。这些因素包括:文化资源的品位级别、规模、真实性、区位条件、体验价值、以及竞争力。对于演绎张力较大、体验与参与性较强的文化资源,开发成功的可能性较大,甚至可以重复建设,比如京沪两地的大观园都取得较大成功;但对于具有真实性要求的遗址遗迹和名人故里等资源,不但因为需要有“真”东西,而且因为许多遗址类资源难以开发成具有良好体验价值的旅游产品,容易热闹一时之后便冷寂长久。当今许多被争夺的名人、遗址资源,其实很少有真正成功的。

文化资源开发应有序有度,政府和企业宜各司其责,不能混淆。同时,文化资源的价值具有持久性和广泛性,简单演绎用作旅游产品而收费的办法并非最佳途径,也是不可持续的。从旅游角度来看,文化旅游开发应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从社会文化角度而言,文化资源应成为全社会共同尊重和享受的财富。

李孝聪:

名人故里之所以出现争夺,主要是因为其中的经济利益。但是,光争一个“名人故里”的名分,造一些人造假古迹,老百姓是不会买账的。过去各地也兴建过许多西游记宫,最后大多惨淡收场。

现在欧洲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在“争”一位史上著名的音乐大师,他曾在很多地方生活过。但是,各方争的却不是哪里是这位大师的“故里”,而是在竞争,谁保存他的生活片段遗迹多、保存得好,因为谁这方面优胜,谁就能受到更多大众的青睐。

名人故里,对各地方而言,不仅仅只是旅游资源或者是经济利益那么简单。它第一位带来的是责任和义务――既然是名人故里,那么当地遗址有多少,保护了多少?“争”名人故里时,不要只盯着它带给地方经济的“好处”,更要看清,“名人故里”带来的首先是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其次才是经济上可能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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