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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怎样“加”更公平

2010-05-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丰捷 我有话说
围绕高考加分的争议持续不断。去年,重庆31名考生更改民族成分违规加分,浙江省19名申请航模加分的考生中13人为干部子弟等,引发人们对高考加分政策的质疑。今年初,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爆出作弊丑闻,动机依然直指高考加分。

上月末,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将进一步规

范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政策。而此前,教育部曾明确表示,对近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甚至腐败现象,必须认真清理,努力消除政出多门、项目繁杂等现象,逐步减少奖励性加分项目,加大公开透明程度。与此同时,教育部加强了对加分考生信息的公示,从今年起,所有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都必须向地方招生考试机构申报加分项目,加分考生的公示信息必须保留至年底,弄虚作假者将受到取消高考录取资格、取消学籍等严惩。本意是一项促进公平的政策,却在执行过程中日益成为衍生不公的土壤。高考加分,究竟该如何体现公平?

加与不加理性对待

高考临近,有关高考的新闻如约而至。而回顾近年来的高考热门话题,高考加分造假事件总是最吸引眼球,有“批量制造”二级运动员的,有为权贵子弟量身打造加分项目的,有大规模篡改民族身份的……丑闻屡屡不绝,引得公众一片愤怒呼声:取消高考加分,让考生全部“裸考”。

冷静下来,我们又该如何理性地面对高考加分?

储朝晖(中央教科所研究员):当初设立高考加分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促进公平。1950年高校招生时,国家规定应“从宽录取”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和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以及华侨学生,成为最初的加分政策。1956年烈士子女在高校招生中也开始享受“优先录取”。同年发布的“全国高校录取、分配办法”,要求“在与一般考生成绩相同或相近\(指总分少20分左右\)时,就应该优先录取”。1987年4月国家教委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对加分作出较系统的规定。从此开始加分成为整个高考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此后20年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华侨、港澳台学生、烈士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报考农林、地质等特殊院校者,乃至“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青年及有特殊贡献的公民”,都开始享受降分投档、高校审查录取的政策优惠。

与考试操作简便,能够抵挡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相比,几乎所有的加分政策都存在模糊空间;但仅仅依靠考试,又存在标准单一、不利于偏才怪才选拔、无法有效考核品行等缺陷,这又为加分政策继续保留提供了空间。因此,彻底取消加分并不现实。

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高考加分分为奖励性加分和照顾性加分。从近年的新闻报道看,奖励性加分是加分腐败的高发区,因此很多人呼吁一刀切取消,但如果审视这些加分项目出台的初衷,是为了修正高考单一的分数评价标准,就会发现,如果取消奖励性加分,却没有建立对学生的多元评价体系,高考升学录取将更强调分数一元标准,强化应试教育。

再看正在逐渐成为权势交易入侵的新领域的照顾性加分,去年重庆文科状元违规变更民族身份的新闻,犹在眼前。近年来,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变更身份以获得高考加分的案例越来越多。这表明,如果没有对权势的约束和监督,哪怕规范到只有几个项目,加分的腐败也难避免。

公平之路任重道远

高考加分的乱象今年还会不会上演?规范、清理又该如何入手?而从长远来说,促进公平的路径又在哪里?

储朝晖:分析“加分”政策由改善公平的措施蜕变成为损害公平的手段,不难发现,在加分政策实施过程中,失去约束的权力总在无孔不入地侵蚀公平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再由教育部采取权力上收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要通过专业团队维护招生的客观公正性。

解决当前问题的终极办法是把招生自主权返还给与招生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各个高校。如果分步走的话,第一步缩小加分范围,保留那些没有争议的加分项目,对所有争议的进行逐一审核。像独生子女这样在一些地区加分后会引起其他地区新的不公平的项目,像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这些本身就已经享受奖励的项目,像在汉族区域生活的少数民族加分项目,都需要以严格的标准,经过专业工作者而非行政领导人确定是否应列入加分范围。同时,压低加分额度,比如现在的20分分值太大,可以确定所有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第二步先确定高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认可加分。认可加分的学校依据加分后的分数录取,不认可加分的依据裸分录取学生。第三步最终实现完全取消加分,部分学校如果想招收一些有特长的学生,通过面试解决。或者说以学校的面试来替代加分。

熊丙奇:规范高考加分,本质上是规范政府的办教育思维和教育决策方式。在我国统一高考、集中录取制度近期内不进行大变革的情况下,作为对单一分数标准的修正,高考加分制度还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因此,确定哪些项目可以加分、加分多少,就需要有科学民主的决策。这是规范和清理加分项目的有效途径。

从符合教育规律、维护每个受教育者的平等权益出发,如此重要的教育决策,当遵循的基本决策程序是:加分方案,先在学校范围内听取教师和家长的意见,尤其是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着将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基本认同的方案,提交同级人大讨论、听证、审批。在这一决策模式之下,设立、取消或者保留哪些加分项目,都通过充分的讨论,分析利弊。

当然,随着高考制度改革的推进,目前的升学评价标准将被打破,基于高考卷面成绩的高考加分制度,将被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所取代,这才是规范和清理加分的终极目标。

程方平(中央教科所研究员):在今天,高考仍然是关乎孩子一生的门槛,在这道门槛前,权力、金钱的博弈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如果老是模棱两可肯定不行,必须动真格的。

如何做好制度建设?过去总是设置条条杠杠,我觉得不行,必须有社会监督,特别是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这是制度建设中应该特别关注的地方,也是促使制度完善的有效办法。

把方方面面的责、权、利梳理清楚,这样制度才能有效,才是具有指向性的探索,要不然还是空喊。

另一方面,因为高考人数太多,面对如此庞大的高考群体,有些单位不愿做更细致的工作,认为成本太大。但从另一角度看,如今的高考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产业,能否从高考相关产业的税收中拿出一部分做高考相关政策制度的支持,比如面试的实行,我想对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的制约会好很多。

教育部要联合相关部委在制度建设尤其是社会监督方面拿出办法。不能只是发发文件,笼统地说,要真正去做,把它放到考试安全、人才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地位设计制度。必须让相关者在制度链条中感到这是一个很严肃的制度,不允许徇私舞弊,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衍生不公根源在哪

按照现行政策,教育部确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只有14种,而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实行的各种名目的加分规定却有近200种。名目多,随意性大,高考加分成了造假与腐败泛滥的重灾区。

熊丙奇:各地的近200种加分项目,是怎样出台的?其基本的模式是,某政府部门提出把某些人群、某些项目纳入升学加分的设想,与教育部门一“合计”,再得到某位分管领导的同意,就进入加分目录。以此模式来分析治理效果――哪一个部门愿意主动放弃自己的“教育福利”?如果某地领导认为某项加分很重要,批示“保留”,公众又能奈何?

储朝晖:自从有“加分”政策,便有了争议之声。享受加分投档优惠的扩大到省级优秀学生、全国奥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后,尤其是2004年起将加分权赋予各地招生委员会后,争议越来越大。

“加分”肯定与公平相关。然而“加分”是把双刃剑,既可能有益于教育公平,又可能有损于教育公平。从最近几年“加分”在各地实施的情况看,它为一部分学生带来公平的同时,也确实对不少学生构成不公平。

不公平的根源在于加分过程较多地受到行政权力和利益的干扰,难以客观公正。2004年确定权力下放的原则是对的,但将这种权力下放给与招生结果没有多少利害相关的各省招生委员会是个错误,客观上为各地自主设定高考加分名目放行,于是各地依据自己的需要设置各种加分项目,在缺乏专业监督的行政权力作用下,一些不合理或者容易被钻空子的加分项目出现了,直接冲击公平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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