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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高校学术不端亮红牌

2010-05-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高建进 我有话说

●高校应建立专门处理机构

●师德十项内容“一票否决”

●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

本报福州5月12日电福建对学术不端亮红牌。高校教师有抄袭剽窃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撤销教师资格或解聘。今天,福建省委教育工

委、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首次明确规定师德“一票否决”的十项具体内容,强化对高校教师的师德考核管理。

据了解,福建高校教师有以下十种行为者,其师德将被“一票否决”: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理论、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对学生确立正确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造成不良影响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无故旷教或无故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影响恶劣的;教学工作敷衍塞责,违反教学纪律,屡教不改,造成严重教学事故、实验事故和社会实践事故的;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的;对学生安全工作不负责任,或侮辱、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以教谋私,以考试分数等谋财、谋物、谋色,影响恶劣的;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福建省教育厅明确,师德表现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师德条件与学术条件等并重的原则,全面考核评价教师。师德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工资晋升、进修深造、工作调整、出国出访等重要依据。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将及时诫勉、警示和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撤销教师资格或予以解聘。

同时,福建还要求高校建立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严肃处理学术不端,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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