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尼罗河水资源争端再起

2010-05-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开罗记者 于毅 我有话说

尼罗河流经国家示意图。新华社发

全长约6671公里的世界最长河流尼罗河被埃及人誉为“母亲河”,是流域10个国家近3亿人口的生命线。他们共同吸吮

着她的甘霖。然而长期以来,流域国家围绕河水份额分配等问题产生的分歧与争端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日前,部分流域国家不顾埃及、苏丹的坚决反对,在乌干达签署河水分配新框架协议,致使尼罗河水争端再度燃起,引起地区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报道,坦桑尼亚、乌干达、卢旺达和埃塞俄比亚四国在协议上签了字;肯尼亚在会后发表的声明中宣布支持四国采取的这一步骤,但未在协议上签字;布隆迪、刚果(金)、厄立特里亚缺席会议;埃及和苏丹则坚决反对部分国家的这一“单边行动”。四国签署的新框架协议规定,签字国均等享有水份额,可以不经下游国家埃及和苏丹的同意建立水利项目。埃塞俄比亚水利资源部长在会后发表声明称,此协议维护了所有流域国家的利益,同时也没有损害任何国家,所有流域国家都应该参与协议的签署。

埃及水利资源和灌溉部长阿拉姆立即发表声明,强调没有埃及和苏丹的参加,签署任何有关协议都是违反国际法原则的,也是徒劳无益的。埃及不会遵守这些协议,埃及对河水问题所持立场是坚定不移的。埃及外交部发言人扎基也发表讲话称,埃及决不签署任何有损其水份额和历史权利的协议,四国签署的协议将使流域国家共同行动面临失败的危险。

习惯上尼罗河流域十国被划分为两大块,埃及和苏丹被称为入海口国家,其他八国为尼罗河发源国家。长期以来,沿河国家在如何合理分配和利用尼罗河水资源的问题上一直争论不休,双方主要在以下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埃及和苏丹坚持必须尊重1929年协议条款和1959年部分修改协议;在尼罗河道或发源地建立任何工程项目必须事先得到埃及和苏丹的同意;对各有关协议进行任何修改也必须征得埃、苏两国的同意。但其他国家则认为,当时在英国殖民者主持下签署的1929年协议给了埃、苏两国使用尼罗河水的优先权,损害了发源国的利益;1959年的修改协议确认埃及、苏丹每年各享有555亿立方米和185亿立方米的尼罗河水份额对其他国家不公平;只允许埃、苏两国拦河修坝,而禁止其他国家兴建水利工程有失公允;其他国家兴建水利工程须事先得到埃、苏同意有失公道。虽然双方一直存在矛盾,但旧的协议一直延用至今。

随着上游国家人口的不断增加、发展农业和扩大经济建设对水的需求的日益增长,这些国家要求改变现状、对水份额重新进行分配和使上下游国家享受平等权利的呼声日趋高涨。前不久在埃及召开的尼罗河流域国家商讨新协议的会议,因双方分歧严重不欢而散,最终导致部分上游国家不顾埃、苏两国的强烈反对,单独草签了新的框架协议,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有关数据显示,沿河10个国家的人口接近3亿,其中80%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有5个国家名列世界10个最贫穷国家之榜,90%的人生活在农村,而每年1.6万亿立方米的尼罗河水只有不到1000亿立方米得到了利用。如何合理分配、有效利用尼罗河水资源确实是流域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团结合作,共谋发展应是流域国家的一致目标,谈判对话当是解决矛盾分歧的唯一正确选择。国际社会乐见同饮一河之水的“母亲河”子女和睦相处。

(本报开罗5月15日电)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