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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须显示社会责任

2010-05-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薄洁萍 我有话说

近一段时间以来,某些恶性杀人事件见诸媒体,大兴灭门案、南平杀童案、泰兴伤童、潍坊血案……几乎对每一案件,有的媒体都做了详尽报道:犯罪现场、作案细节、甚至凶杀惨烈之现状。而这样的报道似乎又有其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支撑,即客观报道,保障公众知情权等。已经有不少评论指出,此类报道有可能会引起危害和不适,如可

能带来的“示范意义”。虽然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此种示范是否存在,但如何报道此类恶性事件,却真正值得新闻媒体认真地反思。

现在,相当多的恶性事件的新闻报道醉心于告诉人们发生了什么,怎样发生的,为此不惜专注于深挖细节,渲染场面,而忘记或忽略了此类报道的意义和目的;或者说只是一味地示恶,而忘记或忽略了惩恶避恶。一如有学者指出的“以客观报道之名渲染犯罪现场,弱化对罪行的谴责”。相形之下,更鲜有报道着力于对灾害的控制和预防,以及对受众的心理疏导。于是,一方面,正如相关人士指出的,潜在的“凶手”有可能从这些细节报道中得到启发或传染;而另一方面,广大善良的人们却无法从报道中得到避恶的启示,更无从得到受惊悚、震撼后的心理援助,只能在一次次骇人听闻的血案面前忍受心灵和精神的伤害,进而堕入对人心不测的恐慌和困惑之中。在这里,新闻报道充分履行了其报道权,却忽略了自己的社会责任。

应该说,社会责任是新闻专业理念的核心,而尊重受众是新闻专业理念要求的工作态度。新闻报道既要展现事实真相,更要体现人文关怀。凶案不是不能报道,而是怎样报道,才能符合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新闻事业主旨。在对恶性灾难事件的报道中,虽然也要做事实的“传声筒”,但不必太追求于细节,太血淋淋地陈述事实,而要考虑到受众的接受心理和反应。如何趋利避害,这里面有一个度的问题,也有方式方法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报道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在谴责罪恶的同时,应该把精力投入到告诉公众如何控制灾害,如何防止下一个灾害发生上。虽然后一问题的解决不是媒体一己之力所为,但至少做一些“稳压器”的工作是义不容辞的。比如在分析施暴行为产生原因的前提下,多关注如何防范将来的暴力事件,多关注如何清除产生社会报复心理的条件和土壤,多关注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复杂的情况下,如何调适心理、化解矛盾,以从源头上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有学者指出,新闻不仅仅是事实,还包括意见和趋势。我以为,更重要的是其对人和社会的终极关怀,人心时时需要向上力量的牵引和提携。新闻报道作为一个社会的精神要素,应该成为一种引导人们向善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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