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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问责龙首关文物被毁事故责任人

2010-05-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任维东 我有话说

本报昆明5月18日电从昨天在大理召开的大理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大理州痛定思痛,认真吸取教训,对不久前在州级文物保护单位龙首关古城墙被损毁事故中的相关部门主官依法严肃问责,同时成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局,州财政将每年按20%的幅度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这些充分显示了大理依法保

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的决心。

大理市境内国道214线上关至北五里桥公路是国道214线西宁至昌都至景洪公路在滇西境内的重要路段,是云南省通往西藏和东南亚各国的重要通道,是云南省干线公路规划中“9210骨架公路网”第三联络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道214线上关至北五里桥公路的施工中,公路建设部门及施工方的法律意识淡薄,工作急于求成,准备不充分,考虑不周全。未认真采纳文物部门在调勘评估报告中提出的调整线路的意见,未报经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即擅自施工,在南、北城墙分别开挖了6米、8米的施工便道,穿越龙首关股城墙遗址,造成龙首关南北两道城墙夯土墙体损坏约30米,对龙首关古城局部遗址造成一定损坏。2009年7月18日,大理州文化主管部门下达书面停工通知,明确国道214线上关至北五里桥公路项目擅自在龙首关遗址保护范围内施工的行为,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17条的有关规定。

事故发生后,大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州委书记刘明、州长何金平等领导均指示要求尽快查清事故原因,严肃处理,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5月12日,大理市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施工单位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20万元的处罚;给予大理市交通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大理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大理市文化局局长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大理市交通局和文化局领导班子写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此外,分管交通的大理市副市长也被免职。

为了做好今后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理州委、州政府近日做出决定,“十二五”期间,州级财政将每年按20%的幅度增加经费投入;成立大理州文化遗产管理局,在文化遗产众多的大理市、剑川县和巍山县也成立文化遗产管理局;尽快制定《大理州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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