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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价值”不等于“文化资本”

2010-05-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文嘉 我有话说

今天我们如何对待文化资源与文化遗产?同时的一些新闻报道就可以给出大相径庭的答案。先看第一组报道,5月25日、26日《中国经济周刊》、《长江日报》等媒体先后刊发这样一组报道――《四省五地争夺“炎帝故里”,投资总额破百亿》、《四省五地争夺炎帝故里续:一个名人值25亿》。报道称,湖北随州、陕西宝鸡、山西高平、

湖南炎陵、湖南会同这“四省五地”十年来各自举办范围涵盖“全球华人”的“炎帝祭祀大典”,总投资额破百亿,争相打造文化产业的“寻根祭祖”模式。

再看第二组报道,5月25日,《信息时报》消息称,广州一国宝级建筑报批十年未修缮,仅靠木桩支撑。相关责任单位各诉苦衷,而有识之士枉自疾呼。另外,早些时候,下面这些新闻题目也会映入眼帘――《云南大理龙首关遗址因修路被毁》、《岳麓山不少辛亥革命志士墓葬被毁,有的成菜地》、《齐白石墓园几成公厕》。

一边在捡拾历史,一边在遗忘历史;一面在阐扬文化,一面在漠视文化。“有趣”的是,这两组报道中提到的省份,居然还有交叉的情况。“交集”的出现其实是一种更深刻的提示:很多地方政府只选择了可以“资本化”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看重的是“文化资本”而不是“文化价值”。

可以变生效益的是“资本”,不可被量化的是“价值”。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文化资源也可以作为一种无形的资本进入经济运作,所谓“一个名人值25亿”,显然就是一种资本测算。争夺炎帝故里的五地无一不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将“祭祖”与博览会、锦标赛、商贸洽谈、招商引资捆绑推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这是文化的功能之一,无可厚非。但仅把文化作“资本”观,把文化价值狭隘化为“变生效益”四个字,那么就是一种十足的短视了。现在以至未来几十年,我们恐怕都要承担之前在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上短视带来的负面效应,如果地方政府在文化传承上还要按这个逻辑走,那真有重蹈覆辙的味道了。

文化遗产在历史中流传,由集体创造,但在形式上,往往从属于某一地方。因而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讲,地方政府也应该在享有文化资源的同时,全面承担下文化遗产保护的义务。类似于“炎帝故里”这样经济文化双赢的遗产自然不必敦促,而齐白石冢、辛亥烈士墓园、龙首关遗址这样尚不具“资本化”意义的遗产,应该以向历史负责、向民族负责的态度进行保护。这不是高姿态,恰恰是文化传承的基本态度。简单地说,既然在“认祖归宗”、“招商引资”上面惦记着“全球华人”,那么也就应该在文化传承上胸怀十数亿中华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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