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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掮客”该严打

2010-05-3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近日,笔者接到一些农村干部和群众反映说,当地有一支专门在农村帮助违法生育者上户口的“户口掮客”。这些人抓住农村违法生育户想躲避政府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心理,通过弄虚作假钻国家政策的空子,帮助违法生育户办理子女户口上户,收取对方当事人5000-10000元不等的“酬劳”。以重庆市綦江县永新镇为例,2009年,全镇33个

村(社区)都发现了这样的“户口掮客”。在每个村(社区),多则20余名、少则数名违法生育群众通过向“户口掮客”支付“酬劳”,使得自己违法生育的子女户口顺利在公安机关上户。

目前农村群众违法生育,按政策规定要缴纳社会抚养费4万元左右。“户口掮客”就是抓住违法生育者想逃避缴纳较高社会抚养费的心理,抛出“低价可上户”的诱惑,使得部分违法生育户甘愿花钱,通过“特殊方式”让自己的子女能够顺利上户。“户口掮客”在承诺帮助违法生育者上户口的同时,往往还大肆宣传只要上了户口就不用管社会抚养费的问题,煽动群众拒缴。

实际上,征收社会抚养费和新生儿上户口是两码事,也就是说,不管违法生育的子女是否已经上了户口都必须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笔者认为,更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充当“户口掮客”的人不少还是在职村干部,并且有迹象表明,当前部分农村地区“户口掮客”已经形成“一条龙”服务。一些医院帮助“户口掮客”出具虚假的出生证明,一些派出所户籍管理民警也为“户口掮客”大开绿灯。虽然许多基层政府为了确保正常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通过联席会议或其他形式与当地派出所达成一致意见,即对属于违法生育的人口,须先经过基层政府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后,才能在派出所上户口。然而个别派出所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猫腻”,如果不经过“户口掮客”介绍,派出所就执行与政府的协商意见,要求违法生育者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再上户口;如果有“户口掮客”介绍,就“严格执行”所有出生人口均要无条件上户口的政策。

“户口掮客”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在基层的贯彻执行,而且给基层违法生育群众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一些“户口掮客”本身就是农村基层干部,甚至还有些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加之派出所民警、医院职工参与,使得党和政府在基层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受到损害。

虽然“户口掮客”行动较为诡秘,并采取了一定的反调查手段,但笔者走访中得知,一些通过“户口掮客”办理违法生育子女户口的基层群众能够为调查取证提供足够的证据。笔者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采取措施,对“户口掮客”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的查处和打击。(重庆市綦江县永新镇党委夏昌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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