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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集萃

2010-06-0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历史事实与历史解释

彭刚在《历史事实与历史解释――20世纪西方史学理论视野下的考察》(刊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一文中指出,20世纪西方史学理论中关于历史性质、历史学家工作与过往历史实在之间关系的看法,可以区分为重构论、建构论与解构论三种观点。在

重构论看来,历史学家的历史是尽可能逼近历史实在;在建构论看来,历史学家的历史是以特定历史学家的特定视角呈现史家对历史某个面相的理解;解构论则认定,人们无从突破史料的限制或者说是文本性的限制而触及到过去本身。由此出发,它们在历史事实与历史解释关系上也持有不同的论点。重构论认为,历史事实自身就会呈现出意义,从而支配着历史解释。在建构论看来,史家对于历史事实的建构当中就包含了解释的因素。后现代主义史学理论在这一问题上所持立场也即解构论的主要特征,是历史的文本化、解释对于事实的支配地位以及历史解释的多元论立场。

交叉视角与史学范式

李长莉在《交叉视角与史学范式――中国“社会文化史”的反思与展望》(刊于《学术月刊》2010年第4期)一文中指出,“社会文化史”是20世纪80年代末兴起的社会史与文化史交叉学科。中国的“社会文化史”研究是在社会转型大背景下,由中国史学内部发展要求而产生的。它与欧美兴起的“社会文化史”并行而又有差异。近年来,中国“社会文化史”研究出现微观史与深度描述、建构理论与概念分析工具、以记述叙事为主要表现形式等趋向,同时也存在碎片化、平面化、理论与内容相脱节及“片面价值论”等缺陷。展望未来,时代的挑战将促进社会文化史的发展,史料数据化与网络化将为社会文化史学者利用大量民间史料提供更多便利。“社会文化交叉视角”不只适用于“社会文化史”的专属研究领域,也可以作为一种新史学范式,对于以往通史、专史单一视角的史学范式提供有益的补充。

鄱阳湖区张氏谱系的建构

梁洪生在《从“四林外”到大房:鄱阳湖区张氏谱系的建构及其“渔民化”结局》(刊于《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2期)一文中指出,鄱阳湖区“四林”张氏在道光年间拟制出源远流长的谱系,且以诗书传家人才辈出自诩。到1946年修谱时才有条件地把“三张”渔民世系收为大房,折射出光复之后地方家族势力的新举措,并可能借此为选举县参议员拉票。1988年再次修谱时,“三张”渔民已经成为倡导者和骨干,并将捕捞区域图附入新谱,借此反映渔民的焦虑和利益诉求,张氏宗谱也因之而明显“渔民化”。从这一变化过程我们可以看出民间文献有其不断“生产”和更新的过程,尤其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变化更为频繁,因此应该以“短时段”划分,对民国地方史料作更确切的把握和解释。

唐代关于结婚禁止条件的法律规范

刘玉堂在《唐代关于结婚禁止条件的法律规范》(刊于《江汉论坛》2010年第4期)一文中指出,唐代关于结婚禁止条件的立法较为严厉,其主要内容有:同宗共姓不得为婚;严禁尊卑亲属为婚和不得娶亲属妻妾;不得娶已聘定妇女;严禁冒婚;有妻者不得更娶妻;严禁违时嫁娶;严禁奸婚;良贱不得为婚;不得娶犯罪逃亡妇女为妻,等等。其基本指导思想是以礼为准,但同时又根据社会现实的需要进行了适当调整。

六朝“民田”的产权及交易方式

陈明光在《六朝“民田”的产权及交易方式》(刊于《河北学刊》2010年第2期)一文中指出,六朝“民田”系指官方承认的或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私人占有的耕地和废田,其所有权、收益权归“田主”所有,可以世代继承。当时还有以所有权不变为前提,将民田委托他人经营的情况,时人认为所得收益应在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进行一定的分配。由民田抛荒而成的“废田”,若经官方组织或明令允许,使用权和收益权可暂时或长期归属开垦者所有,但所有权未作变更。这些政策,有利于鼓励开垦废田,促进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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