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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税为薪”须斟酌

2010-06-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金溪 我有话说

5月份,有关专家对收入分配结构问题进行了密集调研。调研结论之一是建议减轻竞争性行业企业税负,腾出空间给员工增加工资。一些专家表示,“化税为薪”将减轻企业税负,体现了政府让利于民。

“化税为薪”的出发点是好的,它看到了资本收入与劳动收入增长的不协调,其着眼点是改变当前收入分配结构的不合理

状况,提高普通员工的劳动报酬。然而,具体操作起来,似乎并不容易。

劳动密集型、充分竞争的行业,大多为民营企业。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资本属私人所有,企业利润归私人老板支配。资本的逐利性,在民营企业表现的尤为充分,其生产经营的根本宗旨就是逐利的最大化,就是以低价劳动力赚取更多的企业利润。

从某种意义上,只要员工不是因为工资过低而大批离开企业,以至于影响了企业的生产,企业是很难主动给员工涨工资的。而企业员工为了生存,面对低工资大多选择了忍耐。在这种语境下,如果希望通过减轻企业税负,让企业给员工涨工资,无疑是与虎谋皮。

一旦对竞争性行业企业减轻了税负,极有可能所减轻的税负进入了企业老板的腰包,而企业员工的工资却依旧维持在原有低水平。有些企业也有可能做出一些给员工涨工资的样子,比如税负减轻1000万元,只拿出200万元用于增加员工工资。有人认为可以通过监督机制,确保所减税负全部用于给员工涨工资,更是显得有些可笑。企业完全可以采用工资发放两本账的办法,轻而易举的对付一切检查。到头来,化税为薪就成了画饼充饥。

笔者以为,解决企业员工收入过低的问题,一是要通过法律手段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加快健全完善工资分配法律法规,争取国家出台《工资条例》,进一步规范工资分配行为。二是要建立资本所得与劳动报酬增长宏观、微观比较制度,为提高劳动报酬比重提供量化依据和有利条件,促进劳动报酬增长与资本所提增长保持合理比例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此外,应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如何在民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如何让真正代表工人的工会去与企业老板协商工资待遇,如何让政府通过制度确保工资协商的实施,已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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