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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胜诉获有利一步

2010-06-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日内瓦记者宋斌 我有话说

日前,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美国禽肉限制措施案专家组发布了中期报告,并裁定美国对中国禽肉的进口限制违反了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也违反了该组织最惠国待遇和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这标志着中国向最终获胜起诉美国禽肉限制措施案迈出了有利的一步。

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近来世界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针对

中国的此类案件骤然增加。去年3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09年综合拨款法》第727条款,内容是“根据本法所提供的任何拨款不得用于制定或执行任何允许美国进口中国禽肉产品”。该条款通过限制政府经费用途的方式,不允许美国相关政府部门开展自中国进口禽肉产品的解禁工作,限制中国禽肉产品对美出口。

该条款通过后,两国政府就禽肉进口问题展开谈判但无果,导致中国禽肉产品无法重返美国市场和中国利益严重受损。这一典型歧视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引起中方的强烈反对,中国迅速将美对华禽肉采取的限制措施诉诸世贸争端解决机制,并敦促美方尽快取消这一歧视性的贸易保护主义条款,纠正错误做法。该诉讼也引起了世界各方的广泛关注。

在长达14个月的“博弈”中,该案件终于出现明朗的一面。据了解,目前本案仍处在正常的审理程序之中,中期报告所出现的有利于中国的裁定结论也表明国际社会反对各类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态度。

业内人士指出,专家组的最终报告将在几周后予以公布,但中期报告的结论内容将对最终裁定结果起到“指明方向”的作用;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规则,专家组最终报告出台后,美国若对报告结论不服有权提出上诉,否则,专家组报告将成为最终裁决。(本报日内瓦6月17日电)

图为位于瑞士日内瓦的世界贸易组织总部。(本报记者刘军摄)

◎新闻链接

为解决中美禽肉贸易问题,早在2004年4月,双方经商谈同意同时解除对对方的“禁令”,约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美方向中国出口冷冻禽肉产品,中方则对美出口熟制禽肉产品。美方提出希望先行出口,并保证履行承诺。在这种情况下,中方单方面提前对美国禽肉产品开放了市场。然而,在把本国禽肉产品输入中国以后,美方开始千方百计地阻止中国禽肉产品出口到美国,2009年2月25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该法案第727条款含义是,中国禽肉产品如果要恢复对美出口,美国农业部必须要到中国进行一系列的检验等工作,但现在美国农业部人士不能利用财政预算的钱来进行这些工作,这是从本质上排除中国禽肉出口到美国的可能性。2009年4月17日,中国将美对华禽肉采取的限制措施诉诸世贸争端解决机制。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是总理事会,争端解决的程序是:

(1)磋商: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规定,争端当事方应当首先采取磋商方式解决贸易纠纷。(2)成立专家小组:如果有关成员在10天内对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后未获解决,受损害的一方可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3)通过专家组报告:争端解决机构在接到专家组报告后20-60天内研究通过,除非当事方决定上诉,或经协商一致反对通过这一报告。(4)上诉机构审议:专家小组的终期报告公布后,争端各方均有上诉的机会。(5)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争端解决机构应在上诉机构的报告向世贸组织成员散发后的30天内通过该报告,一经采纳,则争端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6)执行和监督:争端解决机构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情况。如果违背义务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议并拒绝提供补偿时,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采取报复措施,中止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杨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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