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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的不难与不多

2010-06-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肖国忠 我有话说

站在老百姓的角度看,这样的新闻读来让人感觉很是“提气”:近两年,浙江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000多件,共审结涉及土地资源、房屋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建设规划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563件,占结案数的55.86%,其中原告实际胜诉的案件近3成;一些平时在老百姓看来“高高在上”的局长级

人物,也作为被告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坐在了被告席上。

说这样的新闻让人“提气”,是因为它所折射的法治进步的现实委实令人欣喜。要知道,中国是一个历史传统极为深厚的国度,受传统“官贵民贱、官尊民卑”思想影响,过去的中国老百姓是极少和政府“较劲”的,更不要说通过打官司这种正面激烈交锋的形式和政府“对簿公堂”。即使是在20多年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出台以后,老百姓对于已经“犯错”的政府部门仍然保持一种相当程度的“宽容”,不会轻易将之告上法庭。正因为如此,我们就不难理解民众为何将本是法治社会中普普通通的行政诉讼,“战战兢兢”地称之为“民告官”了。在普通百姓看来,和政府部门打官司无异于与虎谋皮,难于胜诉,因而与其自讨无趣甚至“引火烧身”,还不如知难而退,息事宁人。

如今,浙江行政诉讼案件增多以及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率不低的现实,无疑彰显了我国司法实践的巨大进步,民众法律信仰的逐步提升,以及政府部门对于法律权威的日渐尊重。这对于推进我国法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深远的意义。

然而,欣喜之余,也要看到问题的另一面:行政诉讼案件增多以及民众胜诉率的提高,在凸显法律权威的同时,也表明了我国地方政府部门行政“犯错”或“失误”现象为数不少。近些年,由于我国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政府部门和民众打交道的地方越来越多,双方发生利益纠葛乃至矛盾冲突的地方也越来越多。在此情况下,有些政府部门能够从公共利益和民生需求的立足点出发,妥善解决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也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罔顾民意,行事鲁莽,甚至做出了违法违规的行为。譬如,一些地方为了城市发展而强拆民宅,却又不按规定给予居民合理补偿;一些政府部门出于一己私利而强行征收,却不料平白无故给百姓带来沉重负担,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民众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提起行政诉讼是必然之举。从这个角度看,行政诉讼案件越多,意味着政府部门“犯错”或“失误”越多。这种“日益增多”的现象,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更不是我们欢迎的。

因此,在欣喜地看到“民告官”不难的同时,我们也热情期待“民告官”不多。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部门厘清发展思维,坚持科学发展,更好地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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