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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反腐倡廉新效能

2010-06-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董瑛 我有话说

制度效能,就是制度建设的效率、效应和能量、功能,是制度的运转状态、执行程度、作用效果和社会效益的综合反映。制度效能的高低,是衡量一个政党成熟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大局谋划的高度强调,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增强制度整体效能。贯彻落实中央

精神,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效能,应切实提高执行力、公信力、保障力。

执行力:

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效能的核心

执行力,本是企业管理学的概念,是指企业把战略、规划、目标转化为效益、成果的操作能力,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种核心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的一些现代管理理念、制度原则和实践经验,被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和政党建设之中。执行力,不仅成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同时也演变为现代政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战略问题。

一个政党或政府绩效的大小、能力的强弱,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三分战略,七分执行”。2006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是“执行力”概念第一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政府执行力建设被正式纳入国家治理范畴。

从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效能角度来看,执行力意指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实现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目标的能力,直接反映我们党及其成员的精神面貌和作风,也反映我们党及其成员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水平,进而影响到我们党战略目标任务的实现及其持续发展进步。

执行力问题,成为决定反腐倡廉制度效能的核心因素,是衡量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质量和水平的关键指标。为此,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大力倡导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理念,突出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要求“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切实增强制度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公信力:

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效能的价值

公信力的概念源于英文Accountability,意指为某一件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接受质询。从政治学角度讲,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关系调整所表现出的一种公正、民主、人本、效率、责任的信任力。

其实,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忠信、思诚的习惯和传统。古语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矣”的告诫;当今社会也有市场经济就是诚信经济的规约。党的十七大把诚信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紧迫任务,作为党的思想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

公信力的途径在于“公”,即公开度、公正度及公众对其的认知度、认同度;核心在于“信”,是信用、信誉、忠信、互信的要义,是受人信任和对人有信用的综合表现。对党和政府而言,公信力所体现和反映的是党的意志与社会公众意愿的一致性,是党的美誉度、党的合法性基础以及公众忠诚度的重要标志。

从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效能层面讲,公信力是指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使公众信任的力量,也即是在党内和社会中所拥有的广泛的权威性和美誉度,在党员和公众中所体现出的认知度、认同度和深远影响力。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突出强调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无疑反腐倡廉制度的公信力,既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大民众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信赖、支持的一种力量体现。因而,公信力也就成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内在价值,是衡量反腐倡廉制度效能的又一个重要指标。实践证明,没有公信力的制度终将失去生命力,会被社会和公众所抛弃。

保障力:

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效能的目标

保障力,就是保护权利、生命、财产等不受侵害和破坏的能力;保证正常秩序和格局,确保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安全的能力;维护运行机制,清除各种障碍,支撑发展的能力。保障力以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是制度执行力强、公信力高的有效体现和必然结果。

现代社会,一定程度上讲,对于个人或组织、团队来说,以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依托的保障力就是生命力;对于不同的人或组织、团队来说,执行力、公信力、保障力就是竞争力。而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提高以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基础的保障力,既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目标要求。

从反腐倡廉制度效能上讲,保障力就是指按照制度效能原则,在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制订完善的同时,突出抓好以执行力、公信力为核心的制度执行环节,跟踪制度的运转状态,关注制度的执行程度,发挥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功能作用,体现制度的政治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障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和民生民主权益,保障党及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廉洁性,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可见,保障力是反腐倡廉制度运转状态、执行程度、作用效果的最终反映,是体现和衡量反腐倡廉制度效能的第三个重要指标。

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效能,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也是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水平的重要体现。作为体现反腐倡廉制度效能的三大指标,执行力、公信力、保障力相互区别、各有功能,执行力是核心,公信力是价值,保障力是目标;同时,三者互为条件、相互促进,执行力是公信力和保障力的基础,公信力是执行力的延伸和保障力的前提,保障力是执行力、公信力的结果和目的,共同体现和维护制度效能。(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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