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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快乐多一点

2010-06-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我有话说

一、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现状堪忧

北京市一家研究机构的调查显示,多数农民工在城里的文化支出为零,在回答“你工作的单位或居住地是否有业余文化生活设施”时,选择“有,比较多”的仅占8%,“没有”的达60%。调查还发现,10年没有看过电影的农民工占到60%以上,聊天、睡觉、打牌赌钱、闲逛是90%以上农民

工打发空闲时间的主要方式。应该说,这样的调查结果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现状。目前农民工的就业分布,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建筑业两大领域。具体到精神文化生活而言,两类农民工还是有较大差别。从事娱乐、餐饮、美容美发等服务业的农民工业余生活相对丰富一些,如看电视、报纸、听音乐、上网。而从事建筑业等艰苦行业的农民工则很少有业余文化生活,大多打牌、喝酒、聊天等。

据有关分析,农民工文化生活匮乏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经济原因。农民工打工收入有限,极少有人舍得把钱用于文化消费。城市的夜晚灯红酒绿,有酒吧、茶楼、咖啡屋、各种文艺演出,这些娱乐场所动辄上百元的消费,别说农民工,就是普通的城市居民也望而却步。二是社会原因。社会各界对农民工的文化需求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农民工离开农村来到城市以后,由于与家人、亲戚、朋友减少了面对面的亲情互动,又无法融入城市社会,他们在情感方面失却了宣泄的机会与场所,故而在社会流动与漂泊中产生种种心理不适,长期处于情感需求与情感实现的矛盾冲突之中。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解决了不少农民工的实际问题。但这种关注和扶持,大多体现在生产生活方面,在精神方面的关注还远远不够。上亿农民工身在城市,心灵却无处栖息。他们的精神,始终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徘徊;他们的文化,几乎成为被社会遗忘的角落。因此,有政协委员呼吁,必须像关注农民工工资那样,关心农民工的精神生活。可以将农民工文化生活消费的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政府对企业进行法规和制度上的制约与规范。例如,农民工居住场所的面积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达到一定人数必须配备一台电视机等。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要切实改进服务形式,让流动图书馆、流动电影院真正走进农民工中间。

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事关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人的生活需求结构中,精神文化生活的必要性排序比较靠后,即使是比较关心农民工生活的人,往往想到的是维护他们的经济权益、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待遇等,而很容易忽视其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事实上,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不但是用工单位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不但是农民工自身的需求和社会对他们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稳定和繁荣的共同需要;不但契合现代社会人文关怀精神的宗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关注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应当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切实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为农民工提供健康向上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既是引导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的需要,又是实现城市和农民工的和谐相处、良性互动,向更高层次、更高境界发展的题中之义。《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解决他们在就业培训、子女就学、公共卫生、居住场所、文化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此可见,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农民工问题中需要重点解决的工作之一。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家发展、民族振兴不仅需要强大的经济力量,更需要强大的文化力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一个民族真正有力量的决定性因素,可以深刻影响一个国家发展的进程,改变一个民族的命运,没有先进文化的发展、没有全民族文明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丰富和繁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不是一次简单的“送温暖”活动,而是一项关乎我国长远发展的战略举措,对提高国民素质、推动现代化城乡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都有重要意义。

农民工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保障该群体的各种权益,尤其是他们极度匮乏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不能仅仅只满足让他们工余时间有个电视看,而要从宏观角度和政策制定上考虑他们的文化需求。比如说,政府对于为农民工提供专场演出的文艺团体和影剧院,对农民工提供免费或廉价门票的展览馆、博物馆、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遗址等给予优惠政策;再比如,制定一些有关政策,让用人单位将农民工文化生活消费打入生产成本,政府对企业是否为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作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任重道远

当农民工进城务工后,他们就应该享有当地的公共文化服务。近年来,虽然地方政府也曾经组织放映免费电影,还请了一些剧团送戏到工地,可是农民工根本不领情,往往是一场电影、演出只有几个人看,白白浪费钱,让组织者十分沮丧。一方面是农民工对文化生活的渴求,另一方面却是他们将送上门的文化生活拒之门外,这究竟是为什么?之所以会形成这种尴尬局面,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因为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相关单位提供给农民工的公共文化产品,既存在数量不足又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其次,由于大多数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接受、理解文化产品的能力有限,他们更容易接受像东北二人转、扭秧歌这些源自民间、通俗的文化形式,而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对此却没有足够的认识,送来的文化服务往往不合农民工的口味,遭到冷遇是难免的。为什么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时为农民工组织的专场演出受到了他们的欢迎?就是因为这些节目既合农民工的胃口,同时演出水平也很高。

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贫乏问题,不能仅靠简单的“送温暖”活动――每年不定期地放映几场免费电影、送几场演出到工地,而是应该使关心、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形成一种制度,并将其纳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架构中。农民工是游离于农村和城市社会生活之外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既不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也难以挤进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的行列。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针对农民工的特殊性,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由各级政府承担起公共资源保障的责任。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积极鼓励文艺团体开拓市场,促进文化向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要努力建设一批重点文化项目,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活动,要特别鼓励艺术家们多为农民工演出。

地方相关部门还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社会各界和一些用工单位应也结合实际为农民工提供服务。用工单位应该真正认识到农民工文化生活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还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提供相应物质保障刻不容缓。让流动图书馆、流动电影院真正走进农民工中间,同时,积极扶持打工者文化团体。城市社区应该将辖区内的农民工纳入自己日常的服务范围,各种文体设施应向农民工开放,应主动给他们提供看电视、看书报的条件。财政、劳动、文化等部门还应联手推动农民工用工单位自身文化建设,鼓励农民工创作和表演自娱自乐的文艺节目,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这样才能使这些为城市建设的服务者得到城市公共文化的服务。(中南大学政治学院曾长秋、李昱执笔)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大批农民从农村来到城市,形成了1.2亿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给正在崛起的城市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近年来,各级政府在保护农民工的经济利益上采取了切实的措施和行动,但在精神文化生活领域,他们往往被“边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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