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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有了“游戏规则”

2010-06-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谌强 我有话说

6月22日,文化部向社会公布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该《办法》对中国网络游戏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规范和管理网络游戏刻不容缓

随着我

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新的网络文化业态,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互联网上消费娱乐的重要文化产品。随着网络游戏市场的不断扩大,它所带来的深层次问题也日益显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导致学业及身心健康受损,少数网络游戏产品文化价值观导向偏差给用户造成不良影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欠规范引发纠纷,网络游戏运营推广存在虚假宣传现象,执法有效性亟待完善等,规范和管理网络游戏已迫在眉睫。

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作为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文化部经过深入立法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该《办法》。

其实,自2002年以来,文化部在管理中,逐步建立起了主体资格准入、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及交易规范、日常巡查监管等基本制度,但网络游戏的快速发展使得监管法规滞后、监管措施不足等问题日渐凸显。

规章明确相关概念和适用范围

《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共计六章三十九条。《办法》确立了从事网络游戏活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等概念。同时,以网络游戏内容管理、网络游戏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及管理和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障为重点,作出了具体的制度安排。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在谈及该《办法》制定和出台的背景时说,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的娱乐形式,近年来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源于社会、文化等深层次的矛盾,另一方面也源于游戏用户社会及心理需求的客观存在,这些需求主要包括现代社会沟通缺失造成的交往需求、大众对低廉文化娱乐产品的需求、社会生活压力宣泄的需求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等。

李雄说,针对这些问题,文化部作为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启动了该《办法》的制定工作。在该《办法》的制定中,文化部依据“开门立法”的要求,广泛征求、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几十次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办法》草案。2010年6月3日,文化部蔡武部长正式签发该《办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依法管理前景可期但任重道远

对《办法》的出台和实施,社会各界对此无不充满期待,希望借此《办法》出台和实施的契机,让全社会对快速发展的网络游戏有更多关注和更深认识,各行各业群策群力,使该《办法》在为社会各界特别是网络游戏企业和网络游戏用户广为熟知并贯彻执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提升规范、管理网络游戏的法规和水平,使网络游戏得以健康发展。

该《办法》其中一个引人瞩目的重点是,进一步强化了网络游戏内容管理。网络游戏不同于一般的静态文化产品,其互动性、创造性、参与性使得网络游戏呈现出“虚拟社会”的所有特点,影响着用户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因此,加强内容管理是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中央编办发[2009]35号文件的规定,《办法》规定“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允许其上网运营”,以此避免了网络游戏管理中曾出现的多头管理、重复审批的现象,明确了网络游戏行业管理与出版管理的职责分工。

同时,该《办法》也对网络游戏的经营活动和法律责任以及当前网络游戏市场中关注度较高、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在《办法》于8月1日起施行的同时,文化部将结合该《办法》实施,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对于亟待“游戏规则”来规范和管理网络游戏的全社会来说,《办法》的出台和实施让人们对其发展前景有了可喜的预期,但这仅仅是一个良好的新的开端,规范和管理网络游戏行业,使之健康发展仍任重道远,还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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