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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看点

2010-06-2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省级机关信息透明度整体滞后

上海出新规杜绝“钓鱼执法”

背景 上海财经大学的研究人员日前公布了2010中国省级行政机关透明度排行榜。研究显示,以100分计,我国省级部门机关透明度的平均

成绩只有3.21分,其中排名榜首的福建得分也只有16.57分, 省级机关信息透明度明显整体滞后。

信息公开条例亟待上升为法律

珠江晚报的评论说,这份成绩单确实让人脸红。没有游戏规则之前,对于信息公开难题,人们希望以规则化解。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已然两年,信息公开之路仍然布满荆棘。事实上,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效果不佳,因为上面还有保密法,当公务接待费都被列入保密范围内时,信息公开条例也无可奈何。所以,超越行政条例层面的立法,无疑是一条可以尝试之路。这就需要制订信息公开法,固化公民的知情权,确立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明确对不公开、拖延公开、阻挠公开或虚假公开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完善司法救济制度,对于应该公开而不公开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需双管齐下

中国青年报的文章指出,没有一个机关部门不懂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性,但问题的关键是,因为缺乏详尽细致的硬性公开要求,更没有细化的问责机制作为兜底,信息公开只能时间滞后、框架模糊、内容不清,公众不但无从详细知晓行政收支的真实状况,更无法进行有效监督。看来,想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得到切实施行,一方面需透明度排行榜这样的调查榜单作为鞭策和警醒,倒逼有关方面重新认识信息公开的现状。另一方面,要有推进改革的智慧和勇气,在制度设计上杜绝信息公开沦为摆设。

以刚性的制度为信息公开护航

中国网的文章说,在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以后,公开已经不是什么“自选动作”,而成为了公权部门应负之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政府的责任、公民的权利,更是公共服务改革的关键环节。如何评估政府、如何界定绩效,都绕不开信息公开。若没有完备真实的信息公开作抓手,以监督促改革的政策旨归也将被消弭。实践证明,政府信息公开是等不来、要不来的。有了信息公开条例,还须自上而下的配套改革,深化公开的动力、破除隐蔽的藩篱,以刚性的制度为信息公开保驾护航。

背景 《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日前已经实施。这一行为规范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行罚款“收支两条线”规定,禁止采用不正当手段取证,严格遵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从而杜绝“钓鱼执法”现象。

杜绝“钓鱼执法”须抛弃旧有观念

新民晚报的评论说,行为规范的出台,体现了上海市政府在“钓鱼执法”事件后痛定思痛、总结教训。不过,要真正使行为规范与实际执法成为“一回事”,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以及执法监督至关重要。理念是长期养成的,不会因为新规范的设立就即刻转变,如果不彻底抛弃旧有执法观念,变了样的违法执法现象还可能重来。“钓鱼执法”不是一时一地之事,如何以此为契机,全面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和提升执法水平,建立起更高层级的非法取证排除规则,值得执法者进一步思考。

约束公权力方能杜绝“钓鱼执法”

中国平安网的文章指出,要杜绝“钓鱼执法”,关键在约束公权力。执法部门通过“钓鱼执法”,让普通公民成为“违法者”,这是公权力被异化、被滥用的体现。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危险,正是因为权力运行不能受到有效制约,相关执法人员才敢肆无忌惮地实施违法执法行为,侵犯公民权益与公共利益。公权力的滥用与腐败,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为了维护政府良好的形象,为了让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必须严格约束公权力,方能杜绝“钓鱼执法”。

遏制“钓鱼执法”重在落实已有法律

中国法院网的评论指出,钓鱼执法说白了就是执法者“知法违法”,这种行为严重背离了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法律位阶原则,上海出台的行为规范是一个地方政府规章,其效力远远低于行政处罚法等基本法律,其实只要执行好这些法律,就能够杜绝“钓鱼执法”。看来,要依法行政,要维护好公平正义,不是靠发几个文件、喊几句口号就能做到的,更要的是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已有的法律,做好行政执法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的每一个细节。(均为本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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