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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2010-06-2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周玮)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04年8月《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下发以来,经过近6年的努力,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广东、海南、山西等8个省市已完成包括县(市、区)在内的

综合执法改革任务,江苏、山东、辽宁等3个省已完成省辖市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吉林、河北、内蒙古等14个省区已制定了全省性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除西藏、新疆外,29个省区市的410个副省级以下城市(含直辖市的区县)中,已有238个建立了综合执法机构,240个实现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局合并,分别占总数的58%和58.5%。

从实践来看,各地通过改革有效解决了文化市场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管理缺位等问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成效日益显现,进一步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

――文化市场执法队伍逐步统一,执法力量得到加强。通过整合分散于各个部门的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增强了执法队伍的实力,执法重心逐步下移,执法效率显著提高。许多地方反映,虽然文化市场执法的部门少了,但管理次数却多了、执法力度却大了,文化发展的市场环境也优化了。上海市实施综合执法改革后,市区两级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年均办案数量比改革前提高了数十倍。

――文化市场管理体制逐渐理顺,管理职责不断强化。通过合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组建了综合的文化行政责任主体,文化行政管理职能不断完善,综合执法机构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理顺,逐步建立了文化市场执法长效机制。

――文化市场执法行为日益规范,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广东、山东等地将综合执法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执法机构的执法设备和工作条件等大为改善。在改革过程中,各地把执法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健全管理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证照、标识、文书等,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执法制度,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职能转变逐步到位。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地区,也相应完成了新闻出版和广电系统的“局社分开”、“局台分开”,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关系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逐步实现由管微观向管宏观、由主要管理直属单位向管理全社会转变,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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