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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出台意见强调妥善审理11类相关案件

2010-07-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11类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关的案件。该意见要求,高度重视运用调解方式有效化解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
件引发的犯罪案件。

针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妥善审理以下11类相关案件: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案件;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城乡结构调整中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服务领域的各类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相关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案件;农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案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各类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各类环境保护纠纷案件。

意见还对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提出了相应的司法应对措施。比如在审理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案件中,要求准确把握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依法稳妥处理相关刑事案件。在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要求正确认定消费合同效力,依法认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无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城乡结构调整引发的各类案件中,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吞、挪用土地征收补偿金、房屋拆迁补偿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此外,意见还对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好涉诉信访等工作也提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动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加大调解力度,尽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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