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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残疾人就业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2010-07-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刘小兵 我有话说
本报讯日前,在由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主办的“残障与发展――中国残疾人政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论坛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主旨发言中指出,残疾人就业是中国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残疾人就业,需要走出认识和理念上的几个误区。

张小建谈到,中国目前有830

0多万残疾人,其中城镇有2071万残疾人,有条件有能力就业的残疾人有700多万,但目前就业的残疾人只有207万人。残疾人就业是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基础条件和主要路径。但在残疾人就业方面目前存在着几个认识和理念上的误区:有人认为中国就业压力大,供大于求,顾不上残疾人,况且残疾人比正常人能力低,难以就业是理所当然;还有人认为,要求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行政干预,对残疾人就业进行特殊照顾也有悖市场竞争就业原则。

对这些误区,张小建一一给予了回应:首先,残疾人就业是中国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全社会更加充分就业理应包括残疾人就业;其次,实践证明,经过培训,残疾人能够掌握就业技能,在一些领域,如盲人按摩等,能够做得更好;第三,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不了则需缴纳保障金,是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进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无可厚非;最后,在市场竞争就业中,对困难群体给予扶助,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是社会公平和人道主义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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