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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要与“网”俱进

2010-07-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讯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巡视员许超再次呼吁,要让著作权人体面地生活。

许超说,我在去年9月份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年会,曾经听到过版权组织代表的一段讲话,他说我们版权保护的目的是让文学家、艺术家能够过上体面的日子,这与我们温总理说的要过有尊严的生活是一样的。什么叫体面的生活,就是

人尊严地生活,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许超说,本来在新技术出现以前著作权保护的制度运行还是良好的,但是新技术出现以后发生了新的问题。原来版权的交易是作者和出版社一对一完成,互联网是存储量非常大的媒体,人数和作品数量是海量的,原有版权制度不能适应交易模式的改变,现在应该寻找一个能够顺应技术发展时代发展的交易模式。这是对传统的版权保护治理提出的挑战,除如何寻找适合新技术发展模式的交易模式外,在法律救济方面也要寻找更合适的办法。

许超说,虽然2006年国务院制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2004、2006年分别三次制定颁布了保护网络著作权的司法解释,但是这些规定、解释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显然不够用,我们需要更具体、更适用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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