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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正好扬帆

2010-07-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一棵参天大树,若任蛀虫繁衍啃咬,最终必定逐渐枯萎;一个国家或政党,若任腐败毒瘤蔓延,最终也难免趋于衰亡。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和国家肌体的健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近年来,随着一桩桩大案要案被查处,一个个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调查显示

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满意度在提升;但在现实生活中,腐败仍然是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那么,究竟应当怎么看当前腐败现象?如何认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为何说反腐败不是“雷声大雨点小”?

“反腐败像雷阵雨,雷声大,雨点小,刮一阵风就拉倒。”这是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人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一个比喻,认为反腐败斗争“光说不练”,实际成效不明显。那么,反腐败真的是“雷声大雨点小”吗?其实,这种看法并不符合事实。

从一定意义上讲,“雷声大”体现了我们党反腐败的决心大和声势大。这些年来,党中央每年都对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国务院每年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制定了一个个专门文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但用“雨点小”来形容反腐败成效却并不符合实际。事实上,我们党不但高度重视反腐败,而且是雷厉风行、坚决打击,不但是“雷声大”,而且“雨点也大”。

一是“真打”,对腐败分子动真格。反腐败没有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落实到行动中。200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4504件,结案13280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870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66人,还对703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5548件,涉案金额39.1亿元。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立案351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21人。

二是“狠打”,严查深挖抓“老虎”。不论职务多高,只要搞腐败,就一查到底,绝不姑息。2009年查处了王益、皮黔生、黄松有、陈绍基、王华元等一批大案要案,正在立案侦查的还有许宗衡、李堂堂、黄瑶、宋勇、康日新、张春江等。“经济有特区,反腐无特区”,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被抓时一位网友的留言,正说明了这一事实。

三是“善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推进工作创新,推动反腐败工作从着力治标、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再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转变,努力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形成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增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

为何说“腐败越反越多”是个认识误区?

如果说,“雷声大雨点小”是对反腐败动真格产生质疑的话,那么,“腐败越反越多”的说法则是对反腐败前景表示悲观。腐败真的是越反越多吗?

事实并非如此。如果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角度来观察,我国的反腐败形势正在呈现逐步深入、健康发展的态势。这一点有大量事实可以证明。

从量化分析来看,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每年受党纪处分人数约占党员总数的比例总的趋势是下降的。200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数量以年均5%左右的速度下降。

从民意调查数据来看,国家统计局连续多年的调查显示,2003-2009年,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从51.9%提高到69.2%,群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2.6%。这说明反腐败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

从国际社会评价来看,这几年不少国际人士对我国反腐败成效给予了积极评价。一位国际反腐专家曾说,中国反腐败成绩是“足以同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温饱问题、极大地消除贫困相提并论的一个巨大贡献”。

这些情况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有目共睹的成绩。当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腐败消极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腐败活动向一些关键领域、社会领域扩散,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严重,一些腐败分子集政治蜕变、经济腐败、生活腐化于一身,案件类型多样化,作案手段日趋复杂,呈现隐蔽化、智能化的特点。但是,这绝不是所谓反腐败不力造成的结果,而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是由多个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大转型过程中。历史经验表明,在这一时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是因为:

利益诱惑。转型过程中,在规则不健全的情况下,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会使用各种手段来腐蚀干部。同时,社会和其他个人财富增长,对于一些理想信念不坚定的领导干部,具有很大的诱惑力,导致他们心理失衡,于是想用权捞钱。这种内外因素构成的利益诱惑,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因素。

体制漏洞。转型过程中,旧体制已经打破,新体制尚未健全,留下许多漏洞,给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留下了很多空间。实践已经证明,凡是双轨制并存的地方,腐败现象就相对严重。当前,因为争取投资、项目、资源、优惠政策等而发生的贿赂,正是体制不完善的结果。

监督不力。转型过程中,权力监控制约机制旧的可能失效了,但新的还未及时建立健全起来。权力监控的缺位和弱化,为权力的滥用、腐败的滋生留下空隙。

道德因素。转型过程中,在窗户打开、新鲜空气进来的同时,苍蝇蚊子也一并进来,资本主义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封建主义的家长制、裙带风、帮派风,或乘虚而入,或死灰复燃。一些干部不顾廉耻,不讲人格,随心所欲,从而跌入腐败的深渊。

因而,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现状,要坚持用全面、客观的眼光来分析,既要看到我国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效,又要对当前严峻的反腐败形势保持清醒的认识。

如何织就一张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天网”?

中国有句古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比喻作恶的人最终逃脱不了国法的惩治。当前依然严峻的反腐败形势,要求我们必须编织一张疏而不漏的反腐败“天网”,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让腐败行为难逃惩罚。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发生和发展必然遵循一定的规律。急则治标,缓则治本。改革开放以后,针对一度来势很猛的腐败现象,我们党出重拳出快拳,严厉打击腐败分子。随着反腐败斗争的发展,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认识不断深化。如果只抓惩治腐败,可能是一时见效,但往往查不胜查,纠而复生。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把防治腐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勾画了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天网”的蓝图及阶段性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深入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个体系是一张宽广的“天网”,它既包括从严惩治的措施,又包括着力治本的内容,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这个体系是一张严密的“天网”,它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统一起来,打出“组合拳”,使“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可以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在思想教育、法律法规、权力监控、源头治理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进一步形成了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局面。当前,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起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完善教育制度。要把近年来经过实践证明是可行的、有效的教育方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工作常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教育为重点,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以及基层党员轮训等制度,使党员干部筑牢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完善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保证权力依法运行。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完善党内决策监督机制,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监督权威性和有效性。

完善预防制度。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深入查找容易诱发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构筑起制度防线。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形成信息共享和腐败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排查和化解廉政风险。

完善惩治制度。遏制腐败,惩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分析案件查处中的难点问题尤其是制度缺陷,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加强反腐败立法,修订完善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查处案件协调机制,完善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如何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0年全国“两会”闭幕后不久,中央很多部门相继在各自网站公布了今年部门预算。中央部门“晒”预算之举,引起了公众的热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能否有效预防腐败,关键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般认为,腐败是公职人员出于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以权谋私”。因而,有人把腐败形容为权力的“影子”,认为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的可能性。政治学研究告诉我们,只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才能防止权力滥用和有效遏制腐败。而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前提是公开透明。要确保权力的合理运行,降低腐败发生的几率,就要让权力“晒”在阳光之下。正如人们常说的“腐败是腐蚀剂,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当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把制约和监督权力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逐步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核心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行为,对于预防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应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对权力行使的规范和限制,为权力运行设置“边界”,确保权力既高效运转又正确行使。按照“公开是制度,保密是例外”的要求,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

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领导干部手中权力大、遇到的诱惑多,如果腐败,造成的危害也更严重。应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和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认真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如实报告住房、投资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

关键是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的主要依靠力量。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中,70%来自群众举报,许多大案要案的侦破也离不开群众参与。应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群众的监督意识和水平,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得到行使。继续拓展群众监督的渠道,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重视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提高举报网站受理案件的办理质量。

如何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定好的反腐倡廉制度不容易,把这些制度落实好则更难。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

这些年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域不断拓宽,但是腐败案件还是居高不下,出现了涉案金额大、案犯职位高、作案手段多样化等新的情况。可以说,制度制定初衷与制度执行效果存在距离。究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一些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好制度不执行,等于没有制度。没有执行力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只有下决心、下力气狠抓执行力,才能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效用,才能打开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建立责任制。应建立健全保障制度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对制度落实的各项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落实时限和阶段性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和维护制度,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增强制度意识。制度的精神如果没有深入到党员、干部头脑中,再多再好的制度也只是“耳边风”。要把制度作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制度内容、领会制度精神,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

加强督促检查。“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能否落实,关键在于监督检查。应建立制度本身的监督执行机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无可推卸,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完善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整合监督资源,注重发挥各类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大查处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不可触犯的“火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只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积小胜为大胜,就一定能够切除腐败这个“政治之癌”,建设一个河清海晏、官清民安、邦兴国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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